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可领3600元奖励金
本报讯(记者 肖姗) 记者近日获悉,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明确2009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根据《补充意见》,奖励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符合条件,但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在持证人员退休时,由其所在企业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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