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惠阳烂尾楼找厕所 坠电梯槽溺亡

  惠阳一烂尾楼废弃电梯口无警示标志,因产权不明索赔难

  日前,一女子在惠阳一栋废弃的烂尾楼找厕所,错把楼里的电梯槽当厕所,不慎坠入2米深的池中溺亡。死者家属认为电梯槽周边无警示牌也无防护措施,业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业主方则称烂尾楼多次变更产权,他们只拥有少部分物业,不应承担主要责任。14日,惠阳区政府已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电梯口看上去像厕所,母亲掉下去溺亡后,女儿每天在此流泪。南都记者 陈海燕 摄电梯口看上去像厕所,母亲掉下去溺亡后,女儿每天在此流泪。南都记者 陈海燕 摄

  烂尾楼找厕所溺亡

  今年43岁的徐银枝是河南人,三年前和丈夫谢先生一起在惠阳区淡水土湖南湖市场摆地摊卖水果。谢先生称,因为周边没有公共厕所,平时他们习惯在距离市场30多米远的一栋烂尾楼上厕所,但里面没有厕所,他们会随便找个地方方便。

  谢先生称,11日上午8点多,徐银枝吃完早餐后,去烂尾楼上厕所,但30分钟后徐还没回来,他就和弟妹一起去找,没找到人。中午12点两人报警后,发动亲戚朋友继续找。下午3点多,谢先生的哥哥来到烂尾楼电梯口,看到里面有积水,一件蓝色羽绒服浮在水面,“我拿木板把衣服提起来一块,原来是我的弟媳,她的头埋在水下。”谢先生说,妻子被捞上来时已没有了气息,裤子已经脱掉。“她很可能以为电梯口是厕所,蹲在那里,没想到上厕所时掉下去。她不会游泳,淹死了。”

  惠阳区政府介入调查

  昨日上午,南都记者看到,出事的电梯口就在烂尾楼入口处,两个电梯口看上去像两个厕所,里面是两个电梯槽,积水深约2米,里面水很脏,弥漫着臭味。事发至今,电梯口旁依然无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安全提醒标志。“前几天,我老婆过来找厕所,也差点掉进去了。”市场水果摊主刘先生说,烂尾楼经常有小孩去玩,不小心很容易掉下去。

  市场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该楼10多年前烂尾,大部分物业无人使用,也无人入住,偶尔有流浪汉在此过夜。业主方最早是惠阳树兴公司,该公司经理李先生说,树兴只有不到一半的产权,而产权主要的拥有者如今是深圳一家公司,而且还有50多个商铺属于其他业主。“电梯是公共区域,我们没有责任来管理。我们之前写过安全注意标识,也做过防护措施,但被人破坏了。”李先生说,如今惠阳区政府已介入调查,“我们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

  14日上午,惠阳区政府组织惠阳公安、住建、国土、工商等多个部门组成专案组调查此事,并解决了死者家属暂时的生活问题。专案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警方初步认定死者为意外溺亡。“由于烂尾楼历史久远,产权复杂,专案组将进一步调查烂尾楼的产权问题,再进一步协商赔偿问题。”该负责人称:“已要求烂尾楼的管理者先做好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此,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律师认为,闲置工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废弃电梯设置防护措施,连基本的警示标识都没有,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基于闲置工地并非公共场所,而且受害者是成年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责任。(记者陈海燕)

  线索提供:李先生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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