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考问公平 应为低收入者雪中送炭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的实践,已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有效地提升了职工住房的消费能力。但是,由于缴存的巨大鸿沟,不少职工对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缴存制度充满期待。
十八大报告在提出“收入倍增”目标的同时,明确要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公积金是不是“隐形”福利?新华社记者深入北京、广东、湖北、陕西、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采访。
据记者调查,公积金缴存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差距悬殊。比如,在内蒙古乌海,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为5625元,工行乌海市分行的职工月缴存总额最高是2712元,而当地公交公司职工月缴存额每人仅为100元。
地区差距比较大。2011年陕西榆林市人均缴存总额为3800元,还不及东部发达城市一个月的缴存总额。一些中西部中小城市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个别地方只有50%左右,而东部或大中城市已经达到80%至90%。
各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是,不少地方或是延续既有的标准,或是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
由于缴存额度的偏差,使得公积金账户资金“贫富不均”。
记者听到不少群众关于公积金“锦上添花”的叹息,他们认为,那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职工收入本来就高,还能通过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买到更好的房子,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因为缴费少、还款难度大,以及不断上涨的房价压力,难以使用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肖恒光说,公积金到底是互助性质还是社会保障性质?从现在的执行情况来看是“两不像”,修改条例首先是厘清该制度的性质。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认为,作为全国性的征收费用,步调需要一致。虽然全国工资有高有低,但是社保比例是一样的,公积金缴存统一比例、统一基数范围是必然趋势。
“但是就算标准都统一了,还是无法实现所谓的公平,公积金缴存的差距不是公积金制度引起的,病根在于收入分配不均。”夏卫兵说。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说,不少垄断企业以“垄断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向职工发放天价公积金,老百姓当然不满意。希望公积金和收入分配改革相配套,让更多的群众分享改革成果。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