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电采暖用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

提要:哈尔滨市目前已经实行阶梯电价,但对于部分使用电采暖用户来说,供暖期用电量比正常用电要高出很多,这些电量是否执行阶梯电价?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12—2013年度供热期内,采用电采暖用户用电将不执行阶梯电价。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哈尔滨市目前已经实行阶梯电价,但对于部分使用电采暖用户来说,供暖期用电量比正常用电要高出很多,这些电量是否执行阶梯电价?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12—2013年度供热期内,采用电采暖用户用电将不执行阶梯电价。

  据了解,按照全省阶梯电价规定,居民用电低于170度(含)的部分,销售价格为每度0.51元;在171度至260度(含)之间的部分,每度0.56元;高于260度的部分,每度0.81元。采用电采暖用户电量,将普遍高出第一档用电,最高每度电将相差0.3元。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2013年度供暖期居民单户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在2012—2013年度供暖期,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用电价格仍按原政策执行。即2009年11月20日前已申请用电或已用电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在采暖期内仍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按平谷电价或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执行。目前,我市居民生活平谷电价为每度0.51元。考虑到省内各地区供暖日期不同,居民单户电采暖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自10月份抄表之日起至次年5月份抄表之日止。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在非采暖期内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关键词:电采暖  哈尔滨  阶梯限价  新浪  供暖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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