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送户口"门槛有高低 购房未必能入户惠州!

  政策看台

  购房未必能入户惠州

  在惠州买房并落户,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近年来,许多惠州在售楼盘纷纷打出了“购房送户口”的宣传标语以吸引外地购房者,然而,购房入户惠州并非“无条件准入”,也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

  日前,有网友在惠州本地论坛上发帖称,其在大亚湾区某楼盘交了购房定金后发现,自己并未达到入户条件,虽要求开发商“退钱”却遭到拒绝,由于“购房送户口”的承诺未写进认购合同,他只能吞下这“哑巴亏”。

  现象——购房入户,门槛有高低

  据网友描述,其自2007年起在深圳工作,考虑到深圳房价居高不下,便于今年11月11日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某楼盘选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并交付了5000元的购房定金。

  “当时买房就是冲着开发商打出的‘购房送户口’政策,交定金时销售人员也表示可以落户惠州。”该网友表示,交完定金后,他才发现自己不符合大亚湾区关于购房入户的政策条件,为此,该网友向开发商提出退定金,却遭到拒绝。

  记者从大亚湾区公安局了解到,大亚湾购房入户政策曾因相关细则需要完善而于2009年6月16日暂停办理购房入户手续,一直到2010年10月14日,大亚湾区政府才重新启动区内购房入户政策。不过,调整后的大亚湾区入户政策中有关入户面积的规定超出购房者预期,新政策在入户人数、多次交易房子的入户条件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在新规的五大购房入户条件中,购房入户的第一个条件规定:在大亚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所购买的商品房套内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其他人员购买的商品房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换言之,以外地客为主体的买家,在大亚湾如果买一套中小户型,就没有办法落户口。

  同时,“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1人入户”的政策条件也让很多人对于落户大亚湾“望而却步”。

  反观惠州市除大亚湾以外的其他县区,购房入户的门槛明显低于大亚湾区。

  在惠州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惠州购买商品房住宅,均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入户。同时,在入户指标方面,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在50至80平方米的给予2个入户指标;所购买商品房每套面积超过8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3个入户指标;所购商品房每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4个入户指标。入户如是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可不受上述指标的限制,按实际人数给予办理入户手续。

  近年来,许多惠州在售楼盘纷纷打出了“购房送户口”的宣传标语以吸引外地购房者

  提示——办理入户,拿发票即可

  想要通过购房入户惠州,需要经过怎样的审批流程并提供哪些资料?

  按照《惠州市城镇户口准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外来人口如打算通过购房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包括: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含省内迁移,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现居住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

  具体到办事流程,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由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随后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而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最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而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介绍,目前惠州公安户政部门对入户实行了多项便民措施,如购房入户中,原本需要提供申请人购房凭证、合同书以及房产交易中心的咨询登记表等材料,因购房者去房产交易中心咨询需要缴费,现在不用提交登记表,改为提供发票,凭此来认证。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0年开始,惠城区内的户口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比如从桥西迁入南坛,可直接到南坛派出所办户口迁移,不必再跑两个派出所。(记者 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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