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一保温材料公司厂房未设室内消火栓被查封
提要:11月13日上午,包头九原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包头市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大队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厂房实施了临时查封。
11月13日上午,包头九原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对包头市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内存放大量挤塑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移动灭火设施及应急照明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厂房实施了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了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该单位务必在查封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并且落到实处,确保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深入保温材料公司厂房进行检查
依法实施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