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率先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无需有房产租赁住所即可
南都讯 据黑龙江省招生办消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招委决定,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1月5日开始。所有参加该省2013年高考的考生均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有关规定如下:
据悉,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1月23日。报名条件为:户籍在该省的公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非该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具有该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该省连续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该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
据悉,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高考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市、县借读的应届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户籍在该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地市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非该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该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居住地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在居住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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