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完善老旧电梯管理和退出机制

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

  来源:深圳商报 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电梯在特种设备中所占比重大,且与公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最紧密,是社会关注度最高、管理难度最大的特种设备。《条例(草案)》对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乘客都规定了具体的职责、义务,将电梯的生产、使用、安装、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管理以及乘用的各环节都纳入了安全管理。

  尤其是针对国内老旧电梯缺乏退出机制且现行检验检测制度难以解决其故障频发的问题,《条例(草案)》借鉴重庆等地的立法经验,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电梯报废或者继续使用的依据,从而完善了老旧电梯的管理和退出机制。

关键词:深圳  电梯  管理  退出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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