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增签补充协议遭拒 开发商最终退八成定金

提要:购房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发现诸多约定和售楼人员承诺不符,遂提出增签补充协议被拒绝。李某遂提出增签补充协议,将银行贷款未能批准、产权证办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但遭拒绝。

  购房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发现诸多约定和售楼人员承诺不符,遂提出增签补充协议被拒绝。李某愤怒之下打官司要求退还定金。昨悉,经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语,由开发商退还定金2.3万元。

  6月22日,李某与硚口一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3万元定金。一周后,李某前往开发商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售楼人员承诺他可以贷款30年变成仅能贷款12年,承诺2013年底交房变成2014年6月30日,按法律规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后即可办证,合同却约定在6个月之后。

  李某遂提出增签补充协议,将银行贷款未能批准、产权证办理期限和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但遭拒绝。售楼人员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不了、减不了、改不了”。

  李某交涉无果,于今年9月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罗钰林律师提起诉讼。罗律师认为,该开发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加不了、减不了、改不了”的态度,违反合同公平协商基本原则,最终导致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开发商应退还定金。近日,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开发商退还定金2.3万元。(余皓)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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