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昨日公布
《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国办函〔2012〕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目的: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建设美好家园、打造适宜于生活居住和创业发展城市。
二、规划范围:佛山市辖区范围,包括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含大旺农场三水部分)、高明区,土地总面积 3848.49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四、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南海区桂城街道、罗村街道和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土地面积361.66平方公里。
五、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57126 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48663公顷。
六、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科学推进“三旧”改造,严格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58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8平方米以内。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2年10月15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