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上市交易前须进行考古勘探

  今后,土地在上市交易前都要先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北京市政府在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本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土地上市前应先考古

  拥有三千余年建城史、八百余年建都史的北京,地下文物遗存十分丰富。目前,北京进入城市基本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协调和处理好地下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已经成为日益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政府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将要上市交易的土地,在土地储备供应阶段,市文物局应在政府储备供应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上明确提出考古调查勘探意见。已开展了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的地块,市文物局在土地开发项目组织供应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完工报告或考古发掘完工报告。

  大型建设项目应先考古后施工

  对于本市旧城内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或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地区占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告知文物部门,使其及时了解本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在得到上述信息后,市文物局要积极组织从事考古勘探发掘的单位开展初步的考古调查和论证,如确需进行深入考古勘探和发掘的,要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依法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

  在确保文物保护、考古工作质量的情况下,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开发项目和建设工程进度的影响。除遇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特殊情况外,每100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时间应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地下文物将实行动态监控

  今后,各级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对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属地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和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重点地区在建工程的巡视工作,实行动态监控。严格依法查处基本建设工程在施工中破坏地下文物等行为,对涉及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有保护地下文物的责任。相关单位在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址和出土文物,应该立即向文物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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