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条骨干河道 2013年要建立河长制
快报讯(记者 鹿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2013年全省727条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4年全省2000余条区域重要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年全省全面建立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
据悉,省骨干河道按现行属地管理体制,由河道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或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河长”。主要职责是: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
在经费保障上,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公共财政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河湖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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