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困难企业可享受房产税减免等惠企政策

  中新网兰州9月6日电(记者 张道正)记者6日从甘肃省工信委获悉,该省日前下发《关于继续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加大落实惠企政策力度的通知》,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享受国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地方税减免等惠企政策。

  据介绍,2011年,甘肃省工信委、甘肃省政府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企业认定制度的意见》(甘工信发〔2011〕41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困难企业认证条件、认证部门、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实现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等诸多因素影响,甘肃省工业经济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企业效益下滑,亏损加剧。甘肃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7号),要求继续加大困难企业认定和惠企政策的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原则按照《意见》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必须在50%以上;企业流动比率必须小于或等于0.4;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大于0.4,但不超过0.8。4、上年净利润为负;个别情况特殊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为正,须经甘肃省工信委和人社厅会审确认。

  《通知》表示,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享受享受国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及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此外,企业持困难企业认定表,就近向当地地方税务部门申报,可享受地方税减免政策,税务部门必须于7个工作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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