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季度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已公示

  本报讯(通讯员 宁建新) 近期, 我市城区又一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已经在本报刊登公示,公示人员为2012年第三季度我市城区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 

  根据《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符合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住房保障。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的;或年满60岁的孤老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低收入无房且享受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的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改办和市房改办审核, 2012年三季度我市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名单于2012年8月26日在《南京日报》进行公示。 

  本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共744户,分别为:玄武区106户,白下区160户,秦淮区74户,建邺区131户,鼓楼区112户,下关区115户,栖霞区13户,雨花台区33户;本次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家庭共305户,分别为:玄武区16户,白下区44户,秦淮区16户,建邺区38户,鼓楼区103户,下关区81户,栖霞区1户,雨花台区6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正式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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