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海东盛景 违法违规何时休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由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东盛景”楼盘项目,在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证件不全的情况下就开始开工建设,涉及未批先建、无证施工、违规预售等现象。为了解实际情况,记者赶赴至河北衡水。
“海东盛景”楼盘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0万平米,总共90栋多层住宅。项目位置位于衡水市榕花大街以东,永安路以北,裕华路以南。在项目工地外围可以看到“海东盛景”东侧紧邻的全是耕地,一片将要成熟的玉米地。该项目一期工程由浙江泰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目前已经建成12栋,预计今年年底可以交房。
海东盛景项目工地海东盛景项目工地
为了解情况,记者赶到了“海东盛景”售楼处。在售楼大厅内,一位售楼员向记者介绍了该项目目前的一些大致情况。
售楼处之外的墙壁广告
售楼员:您好,您是看房子吧,您之前来过吗?这边看看吧,这是咱们小区一期,榕花大街与永安路,从永安路到裕华路都是咱们这个小区,总共是90多栋楼,现在是项目的一期,是50多栋,这是显示了一半沙盘,北边将要建一条商业步行街,再往北走到裕华路是2期,整个小区幼儿园,小学都有,现在项目是从东往西开发的,现在已经盖起来12栋。
记 者:等于说现在卖的只是这12栋是吧。
售楼员:对。
记 者:后边的大概什么时候盖。
售楼员:总共时间是3到5年。
记 者:12栋都是几号楼到几号楼。
售楼员:1到5,15到19,20、40这12栋。
记 者:多少钱1平米。
售楼员:均价3100,这都已经是现房了。
记 者:现在交款的话可以办理备案吗。
售楼员:没有呢,现在没有签正式合同呢,现在是协议。
记 者:什么时候能签正式合同。
售楼员:10月、11月吧。
记 者:现在都已经盖成了怎么办不了。
售楼员:五证不全呢。
记 者:有几证了现在。
售楼员: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证正在办,就一个证。
记 者:那到10月能确定下来吗?
售楼员:现在手续正在办理中,这个我也给你确定不了。
记 者:现在几号楼还有房子啊。
售楼员:就只有18号楼了,只有1楼和5楼。
(以上内容根据现场实际录音录像资料整理)
只是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期项目的12栋多层住宅就已经封顶,并且已经将要售罄。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这是根本不应该发生的事,可却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售楼大厅内的海东盛景沙盘
没有通过规划审批 “海东盛景”已经封顶一座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经过规划、建设后投入运行并发挥功能提供服务,真正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正常生活,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城市建设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最终服务于城市运行。
然而,没有经过规划的“海东盛景”,一期工程的12栋楼却已经成功封顶,对于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能否获得规划审批,这等等问题对于“海东盛景”这个项目来说似乎都不是问题。那么售楼员口中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岂不是已经没有必要?严格的审批流程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谁来保障住户安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法定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从上面不难看出,“海东盛景”项目明显属于一个违法建筑。但就是这样的一个违法建筑,在严格的法律法规之下,却在衡水市正大光明的矗立了起来。工程质量谁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谁来保障?出现事故又由谁来负责?这等等一系列问题不得不教人深思。做为地方的相关监管部门,有关执法单位,对此现象也视而不见。规划违法、施工违法、预售违法,如此的一个违法单位、违法工程,却为何能生存在衡水市的阳光下?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有什么内幕呢?
在此,我们不禁要提醒那些购房者,在拿着有可能是穷尽自己一生精力所积攒下来的购房款去购房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球,千万不要被一些虚假的广告宣传所蒙蔽。在决定购房之前,一定要对想要购买的楼盘进行认真的了解。看一看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真的像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介绍的那样真实,看一看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手续齐全,是不是具备预售的条件,切莫“亡羊补牢”否则后悔晚矣。
中华建筑报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