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构建民生服务平台

  2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间,但对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来说,20年却见证了一项重要民生制度的发展壮大。

  20年春华秋实,南京住房公积金像一个朝气蓬勃、风华正茂的青年,以人生最美好的岁月年华,以活力四射的激情创造出辉煌业绩。

  20年砥砺前行,南京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的丰富实践中不断改革与创新,为无数家庭圆了住房梦,一次次地展现了制度的生命力和普惠性。

  20年前,南京的住房体制是政府和企业统一投资建房,低租金、高福利,住房实物分配,职工向单位“等、靠、要”,住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这种体制已远远不能适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不适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不适应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需要。

  1992年7月1日,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启了我市住房制度的新时代。自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南京正式起航,先后经历基础建设期(1992年—2003年)、全面建设期(2003年—2010年)和纵深建设期(“十二五”开始),始终彰显制度本色,大力支持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强化住房保障,为我市住房小康建设、推进实现“住有所居”,推进房地产及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发展历程篇

  发展历程篇

  制度建立惠及百万市民

  公积金制度日益完善,百姓住房观念发生转变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同比例各缴一半,按月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直至退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种制度一改过去单位统包形式,从源头上开始建立起国家出政策,单位、个人共同出资负担的住房消费机制。体现了公平、公开和按劳分配原则,深受广大单位和职工欢迎。

  1998年12月1日,南京市停止实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实现了住房分配与消费环节的无缝对接,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施行过程中,人们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意识增加,不再等待单位实物分房,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从房地产市场选购。因此,职工特别关注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今,单位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多少已经成为广大青年择业的重要标准,“五险一金”(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也成为各单位尤其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砝码。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回国创业留学人员(拥有外国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与“321”人才计划无缝对接,就是为了吸引和留住海外人才。 

  房改后,人们以货币形式从房地产市场购房,自有资金不足就申请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有利率低等优势成为职工购房融资首选。1996年10月17日,市塑料14厂职工孙某在全市率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0年期4.5万元)购房,拉开了住房公积金圆职工住房梦的序幕。从发放第一笔公积金贷款至今,20年时间,南京住房公积金年贷款人数从最初的几十人增长到2011年的16519人。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累计向268361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91.04亿元,带动个人出资和银行组合贷款873.22亿元。累计贷款人数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的比例接近3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变的是住房条件,更是住房观念。

  促进住房建设投资体系形成,有力支持了住房保障工作

  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较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是房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这两种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应,必须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两种信贷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诞生开始就契合了房改的需要、历史的需要。

  房改初期,在全市住房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积善新寓、虹苑新寓、中保村、九龙新寓、兴隆新寓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向南京大学等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发放项目贷款共计7亿余元。从资金上保障了上百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职工住房的建设,为我市加快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累计从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供资金7.74亿元,用于我市廉租住房建设。按照国家七部委文件要求,从2010年底开始积极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据了解,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岱山公租房项目提供10亿元贷款,今年5月份,该项目贷款申请已报至住建部审批,7月份,国家检查组来宁对项目作了检查。待项目获得批准后,将迅速发放贷款,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

  职工工资收入和住房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公积金缴存者住房条件普遍得到改善

  在百姓衣、食、行问题基本解决的情况下,住房一时间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头等大事。住房公积金因其覆盖广、资金量大、政策优势明显,成为解决住房问题的一大社会期待。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挥政策性保障作用的同时,切实起到了增加职工工资性收入,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拉动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加快推进“住有所居”的作用。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992年仅有几千人,目前已增长到170万人;平均月缴存额1992年仅有十几元,目前已增加到995元;最高缴存比例从最初的5%提高到目前的12%。住房公积金全市年均归集量以15%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由1992年1.2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07亿元。这体现了职工收入的快速增长。截止到2012年6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达到707.81亿元,大大提高了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全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659.17亿元(贷款+购建房类提取)用于住房消费,大大改善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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