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人民医院涉嫌违规采购药品 森源医药从中获利数百万

http://news.dichan.sina.com.cn大河网-大河报作者:博爱县人民医院不仅涉嫌违反2012/8/12 17:09:00 新浪地产
提要:调查:森源医药公司强收“过路费”数百万  椐了解,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按药品配送额向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交纳28%的“过路费”后,将中标药品送到该公司,再由该公司送到博爱县人民医院。

  一纸配送协议书 违规获利数百万

  博爱县人民医院涉嫌违法

  知情人爆料“是县主要领导的安排”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贵,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然而,博爱县人民医院仅凭该县领导的“安排”,便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于不顾,违规将医院药房所有中标药品委托给并没有配送权的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乾康公司坐收渔利,向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收取28%的“过路费”,使这项“惠民”政策在博爱县走了样。

  反映:博爱县人民医院违规托管药房

  今年7月以来,在博爱县医药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医药企业要想为博爱县人民医院配送药品,必须向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买路钱。”

  这个规矩的制订者,是博爱县人民医院。

  据反映,博爱县人民医院药房的药品,以前一直通过医药招标采

  购网进行采购,由具有中标药品配送权的多家医药公司配送。后来,博爱县人民医院不顾省卫生厅的明文规定,停止了几家给其配送药品的原有公司为其送药。在明知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没有所有中标药品配送权的情况下,该院仍异常坚决地将所有中标药品委托该公司集中配送。

  调查:森源医药公司强收“过路费”数百万

  椐了解,中标药品配送企业按药品配送额向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交纳28%的“过路费”后,将中标药品送到该公司,再由该公司送到博爱县人民医院。

  为了解实情,记者以中标企业的名义打通了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的采购人员告诉记者:博爱县人民医院是他们公司托管的医院,各种环节费用很大,要想往该院配送中标药品,必须给他们公司28%的利润,回款周期为 9个月。

  据悉,博爱县人民医院年药品采购额约2000多万元。就这样,河南省森源医药有限公司一收一送,仅通过托管该院药房,坐地生财,每年就可以从药品中标企业的口袋中“黑”出600多万元。

  质疑:不当之利都流进了谁的口袋

  博爱县人民医院既然设有药剂科,为什么还要不惜顶风违规,把药房变相托管给一家医药企业管理呢?据原药品配送企业的一位经理透露:该院有关人员在停止他们配送药品时,说这是县主要领导的安排。

  “这600多万元的不当之利都流进了谁的口袋?医药圈内的人士都很清楚,绝对不可能全部装入乾康公司的口袋。”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规定:博爱县人民医院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五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豫卫药政20112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中标生产企业对中标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和配送负总责,可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豫卫药政〔2012〕7号文件规定:中标生产企业每个中标品规在一个县(市、区)可以委托2-3家配送企业配送,以提高配送企业之间的竞争性。

  一位卫生主管部门的官员对记者说:“省卫生厅明文规定,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都必须通过省医药招标网进行采购,不得直接或变相将药房交给药品经营企业委托管理。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中标生产企业转配送,也不得从中标生产企业未转配送的企业采购药品。汤阴人民医院在明知安阳市医药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该院所有药品配送权的情况下,仍然强制要求中标企业通过乾康公司配送所有药品,涉嫌滥用职权。”

  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存在的“以集中配送为名,将单位药房交给企业进行托管,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责任,涉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博爱县人民医院不仅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还违反了我省有关文件,应及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此事进展如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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