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新政规定:基层医疗诊疗费10元左右
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国务院日前出台医改新政,其中基层医疗诊疗费原则10元左右。 国务院在通知中就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助学贷款)由国家补助(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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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福州一人次9元,其中个人支付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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