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煤集团:堡子煤矿安全事故瞒报调查

提要:近日,记者接到山西省阳城县次营镇谭村村民的举报,称该村村民王新民于2012年5月26日(农历四月初六),在山西省翼城县堡子煤矿生产过程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以80万元进行私了,对该事故进行了瞒报。

  山西讯(记者闫峰)近日,记者接到山西省阳城县次营镇谭村村民的举报,称该村村民王新民于2012年5月26日(农历四月初六),在山西省翼城县堡子煤矿生产过程中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以80万元进行私了,对该事故进行了瞒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把事故的相关伤亡情况逐级上报,但该煤矿并没有及时把情况上报到有关主管单位,而是采取隐瞒不报的恶意手段与矿难家属进行私了。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协议后,让死者家属对外不能声张此事,如有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媒体前来调查此事,死者家属必须回避或者不与承认此次矿难事实。

  2012年7月9日上午八时许,记者驱车来到死者王新民生前所在地调查、落实。在死者家里记者见到了死者的哥哥以及死者的母亲。当记者问道是否这里是王新民的家时,却得到其母亲斩钉截铁的否定,而墙上却赫然挂着一份2006年阳城县的一份王新民的任命书。其哥哥更是对其弟的死亡封口一事避而不谈。

  在堂屋的桌上的照片中,记者看到了几张死者王新民从军的照片。记者随后从村民口中了解到,死者王新民是在翼城县堡子煤矿打工,出事后矿方赔偿了80万。其中死者的妻子获得了38万,其父母获得了42万。据知情人提供的一份死者家属与在矿方签订的协议里,矿方分别往户名为吴玲娟(6227000301490123853)和王晚土(622700301490124505)的户头里打了37万和43万元。据了解,吴玲娟正是死者的妻子,而王晚土正是死者的父亲,而期间因为死者妻子带走了死者生前生有的两个女儿,王家多给儿媳一万元也完全合情合理。据村民说,死者是于6月1日(农历四月十二)出殡的。

  下午4时许,记者到达了堡子煤矿所在地翼城县西阎镇。在西阎镇的阳煤集团堡子煤矿办事处,我们见到该办事处的办公室张主任。在简单沟通后,他建议我们去煤矿找分管安全的韩处长。在办公室的安排下,我们在煤矿见到了韩处长。韩处长说自从5月份开始到现在,煤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表示周围的很多煤矿都在停产中。当本刊记者问及是否知道5月26日的事故时,韩处长则表示毫不知情,而同时韩处长也表示王新民不是该矿的人员。然而戏剧的是,韩处长话锋一转,说煤矿现在是处于基建中,煤矿还有施工方,施工方的人员不是煤矿的人员。此时韩处长表示可以带我们找一下煤矿的施工方负责人。

  在韩处长的陪同下,我们见到该矿施工方的负责人梅总经理。在查明记者身份后,梅总承认王新民是其工程队的员工,而他却说王新民是病死的,并补充说道:“王新民有家族遗传脑血栓”。当问及当时事故发生后施工方有没有向矿里汇报时,梅总一开始表示近日已经向煤矿汇报。当记者表示想查看一下书面的汇报材料时,梅总却说是这一切汇报都是口头上的。然而从采访中韩处长和梅总之间的相互“踢皮球”中,可以看出他们的回答漏洞百出。韩处长一开始说对此事一概不知,而后来却在梅总的“所谓汇报”中,承认有这么一档子事。再说煤矿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然一月有余,最近才上报也属于瞒报。王新民死于遗传病更是无稽之谈,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脑血栓是中老年常发的病症,要知道王新民刚刚31岁,而且从过军,对于有遗传病的人来说是没有办法参军的。部队的严格规定要求是如果有家族遗传病,当兵体检绝对过不了!而更让人惊奇的是,韩处长说煤矿处于停产中,但当记者从矿区准备离开时却见到了皮带源源不断运送出来煤炭。

  7月11日,为了更多的了解此次安全事故瞒报的情况,记者来到了阳煤集团的所在地阳泉市。阳煤集团宣传部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当记者表明采访来意后,该名工作人员联系了集团宣传部高姓副部长,但遭到了该领导的委婉拒绝,记者只好离开。

  2011年12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煤矿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查处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督导;加大对煤矿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

  两部门分析当前事故发生原因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盲目乐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防范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最终酿成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结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关于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加大对事故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煤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惩。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翼城县堡子煤矿成立于2000年1月,是私营企业,后在山西省的资源整合中由阳煤集团进行了整合,现在属于基建矿井,而这次事故正是在该煤矿所谓的“基建”生产中发生的。按理说基建的矿井不会大量出煤,但据我们在与当地的村民了解中,该矿一直以来就没有停止过生产。堡子煤矿原本是私营的小矿,在整合中被同煤收购,这被人形象地称为“抱粗腿”。然而这种“抱粗腿”的整合矿井往往事故频发。在这些煤矿里,高危行业的托词背后却显现出人为管理混乱的极大隐患。其实在矿方心里最清楚,大多事故都是人为引起的,但他们却对此视而不见,在他们心里也许最关心的仅仅是企业的效益罢了。

  瞒报已然存在,生产还在继续,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我们也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

来源:第一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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