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煤业:涉嫌安全事故瞒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并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给予严厉处罚。然而,在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面前,官商勾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把安全生产和投入早已抛在九霄云外,致使安全事故频发。而瞒报矿难则等同于埋下安全隐患,因为事故原因没有及时查清,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所以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便不断加大,发生更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也在不断增大!
山西省柳林县柳林县汇丰兴业集团同德煤业有限公司(原矾水沟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是按程序上报给有关职能部门,而是采取瞒报逃避责任,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还在继续生产。时许,柳林县汇丰兴业集团同德煤业有限公司(原矾水沟煤矿)康家沟工作面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矿工尤建平被断了的钢丝绳打到腹部
看着一个个矿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我们不禁要问: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为何接连不断的发生?究竟谁该为这些死去的矿工负责?是黑心的矿主?还是那些置党纪国法与不顾的黑后台?更或者是那些不作为的执法者?时左右才抬出井口,由于矿方没有及时抢救延误佳抢救时机,等送到柳林县人民医院已经死亡。 死者尤建平岁,柳林县留誉镇前高家沟村人,全家六口人。父亲尤三汝(音),妻子岁。其父现居前高家沟学校院,妻子和子女在柳林锄沟租房居住。事故发生后,矿方以 万的高额赔付款和死者家属私了此事
山西同德煤业:
涉嫌安全事故瞒报山西省柳林县柳林县汇丰兴业集团同德煤业有限公司(原矾水沟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是按程序上报给有关职能部门,而是采取瞒报逃避责任,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还在继续生产。
近日知情矿工向记者反映:2012年6月23日早9时许,柳林县汇丰兴业集团同德煤业有限公司(原矾水沟煤矿)康家沟工作面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矿工尤建平被断了的钢丝绳打到腹部,12时左右才抬出井口,由于矿方没有及时抢救延误佳抢救时机,等送到柳林县人民医院已经死亡。
死者尤建平45岁,柳林县留誉镇前高家沟村人,全家六口人。父亲尤三汝(音),妻子43岁,2个儿子,1个女儿,最大的孩子才19岁。其父现居前高家沟学校院,妻子和子女在柳林锄沟租房居住。事故发生后,矿方以270万的高额赔付款和死者家属私了此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并对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给予严厉处罚。然而,在滚滚而来的巨额利润面前,官商勾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把安全生产和投入早已抛在九霄云外,致使安全事故频发。而瞒报矿难则等同于埋下安全隐患,因为事故原因没有及时查清,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所以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便不断加大,发生更大安全事故的可能也在不断增大!
看着一个个矿工的生命在瞬间陨落,看着死者家属悲痛欲绝的表情,我们不禁要问:本来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为何接连不断的发生?究竟谁该为这些死去的矿工负责?是黑心的矿主?还是那些置党纪国法与不顾的黑后台?更或者是那些不作为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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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关于瞒报处理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第1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环保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