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太阳能属国有 黑龙江资源新规被疑寻租
■本报记者 李一鹏 北京报道
风和日丽的好天气究竟归谁所有?这个看似有些“雷人”的问题,居然也有一个看似明确的答案。黑龙江省人大6月14日颁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的答案是,归国家所有。据称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造租行为?
记者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看到了这个“始作俑者”的《条例》的全文,其第三条明确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并且指出,“本条例所称的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条例》还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及数据资料均属国家所有。
按照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云奇对媒体的说法,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拥有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按照《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数据,黑龙江省是中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5个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约为2.3亿千瓦,而太阳能方面资源总储量约为2.30×106亿千瓦时,相当于750亿吨标准煤。
该《条例》一经报道便引发巨大争议,迅速成为热议话题。
公众乃至专家多有质疑乃至调侃:“以后晒个太阳、喝个西北风也得上税了。”
以言辞新锐而著称的经济学者胡释之认为,这个《条例》很搞笑。如果太阳能、风能都归国家所有,那夏天吹吹凉风可能都是侵犯国有资产,而躲躲太阳则是保护国有资产。“这是典型的以保护和国有的名义来占有。本质上是一个主动的造租行为。就是说先把你置于一个非法的地位,你要来合法地开采,就要经过我的审批,通过向我寻租,你才能获得合法的开采权。”
国际金属太阳能协会秘书长黄俊鹏则对记者表示,这个《条例》很“无聊”。“难道自己在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要到气象局去申请审批么,这显然不现实。”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振军认为,《条例》很“多余”。“对于一个光伏电站,如果是自发自用是需要到当地电监部门备案的,如果是并网发电则需要更复杂的审批手续。”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则认为,目前,新能源项目需要经过发改委、国土和环保等多个部门的审批,这些审批程序已经很多了。从鼓励新能源更好发展的方面看,并没有必要增加新的审批程序。
“国家已经制定了企业勘探风光资源的设备标准和技术规范,如果说黑龙江出台《条例》是为了规范企业探测,以求得更为准确的数据,那么显然多虑了。企业作为业主肯定比其他人更在乎探测的质量。”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巡视员王凤春分析称。
法律难题
风能、太阳能是否属于国家呢?按照《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其中并没有明确风能、太阳能的权属。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中,包括《宪法》、《可再生能源法》、《物权法》等法律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等自然资源”这样的表述,应该理解为风能和太阳能也属于自然资源,自然就是国家所有。
但是,对于这样的司法现状业内人士却也有着不同的解读。
中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谈志全则认为:“资源归属权应属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按《立法》的规定,只能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无权作出此规定。”《宪法》中,列举了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但也没有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家所有。尽管该条规定“……等自然资源”有“等”字眼,但太阳能、风能等其他的自然资源是否属于国有,应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司法解释。黑龙江的地方性法规,无权对《立法》第9条作出了扩大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撤销。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进德则认为,这一条例“谈不上明显抵触”。从字面看该条例不违反“凡是资源都应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从立法精神来看,《立法》是不包括太阳和风的。
不过孟宪淦也指出,即便明确风能和太阳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使用上也应免费全民共享。“风能和太阳能属于最基本的自然资源,理应是全民共有的财产。因而,合理利用、有序开发也应成为全民共有的基本权利。”
适用目标待明确
对于外界了质疑,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没有必要过度解读。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秘书长孙广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没有必要对这件事过多关注,可能是《条例》在表述的过程中不够严谨和准确而导致了外界的质疑。“政府的初衷应该还是想规范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都在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而且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对地方GDP的拉动也都很显著,政府不会出台政策去限制其发展的。如果在表述上有所偏差,我相信接下来会对《条例》进行一定的修改。”
孟宪淦表示,企业建设风场、光伏电站之前需掌握当地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数据来确定风场、电站规模,通常会向当地气象局购买数据。但有时地方气象局的数据资料并不完整,因此不少企业选择自行探测。在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方面,如果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监控和收集系统,单靠政府的力量自身是负担不起的,需要民间资金的参与开发。鉴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也是必须的,且还需要建立全社会的数据共享体系。
国联证券金少华则认为,《条例》的出台对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转没有多大的影响,立法的角度是让企业合理、有序地利用风能、太阳能。近年来黑龙江出现了一些企业随意开发风能和太阳能的情况,该条例并非要阻止企业对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只是在对企业的资格审核方面严格了一些。气象灾害每年都给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失,应站在合理保护气象资源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同时,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并不是每个省份的风能或者太阳能都很发达,其他省市效仿的可能性不大。
张进德也认为,条例有其适用范围和可操作性,它只针对企业,不针对个人。至于“喝西北风税”、“晒太阳税”不过是网友们的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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