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至1820元

  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缴存基数由2010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发布通知,明确了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要求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今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1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官方手机客户端已正式上线。上海公积金用户可通过手机查询个人公积金有关信息。(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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