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警方回应“男子赤身被铐交警队门前”:为防意外

近日,一则“信阳男子赤身被铐在交警大队门前”的消息在网上热传。信阳警方回应称,在办案中该男子从交警大队逃脱,民警随后追赶,“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才将他铐在护栏上”。信阳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姚焕刚说,卢臻在拘留3天后就被释放,涉案民警也接受了领导谈话。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近日,一则“信阳男子赤身被铐在交警大队门前”的消息在网上热传。信阳警方回应称,在办案中该男子从交警大队逃脱,民警随后追赶,“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才将他铐在护栏上”。

  一男子被铐在交警大队门前

  据信阳网的报道称,6月12日上午,一位司机网友路过信阳市工区路交警一大队门前时,看到路中间隔离栏两侧,两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将一名试图逃脱的男子制伏。

  照片显示,警察将男子的一只手铐住,手铐另一端铐在隔离栏上。男子上身赤裸,上衣挂在身边的隔离栏上,面部表情很难受。报道中称,有目击者说,该男子疑因违法驾驶助力车被交警扣留。

  男子因违法驾驶摩托车被查

  昨日下午,信阳市交警一大队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中称:6月12日上午10时许,卢臻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西涵洞西口,被浉河勤务大队中山中队执勤民警甘中金查获。因其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相符,甘中金和中队人员将其带至大队执法办案区进行核查。

  警方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卢臻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扣除C1驾驶证12分的决定。

  铐在护栏上是因男子逃脱

  情况说明中称:办案民警准备将卢臻带往拘留所时,卢提出上厕所,为防止卢逃跑,办案民警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八条“人民警察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的规定,对其使用手铐。“在带至厕所门口时,办案民警将卢臻的手铐打开,卢臻突然把民警推倒在地,拔腿就向大队大门方向跑去。甘中金和协警姚俊赶快在后面追赶,追至100多米外,到大队门口机动车道的护栏旁边才将其抓住。”

  警方称,因卢臻身材魁梧、情绪激动、反抗激烈,“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才将他铐在护栏上”。随后,在赶来的大队其他民警的协助下将其架走。

  信阳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姚焕刚说,卢臻在拘留3天后就被释放,涉案民警也接受了领导谈话。至于其是否受到其他处理,姚焕刚拒绝透露。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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