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提要:为缓解住房难,日本政府于1951年6月起颁布实施《公营住宅法》,廉租房由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并在随后迅速发展。《公营住宅法》至今已修改了14次,最后一次修改于2007年5月完成,但是该法“以低廉房租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提供住宅”的宗旨始终未变。

  为缓解住房难,日本政府于1951年6月起颁布实施《公营住宅法》,廉租房由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并在随后迅速发展。《公营住宅法》至今已修改了14次,最后一次修改于2007年5月完成,但是该法“以低廉房租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提供住宅”的宗旨始终未变。

  根据该法,房源可以通过政府自建、购买、租借等方式提供。国家要对地方政府的公营住宅事业提供财政、金融和技术上的支持。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自建、购买和租借公营住宅可提供除去土地费用一半的资助,翻建住宅可补贴三分之一的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还专门提到,廉租房并不等于低质房,必须依照法定标准建造,而且要健全防火防灾措施。廉租房多为中小型实用户型。

  2007年,日本政府对《公营住宅法》实施细则中的收入标准进行了修改。为确保低收入者的利益,按照2007年国民收入情况,倒数25%的月收入水平降为15.8万日元,入住上限遂改为以此为标准。

  廉租房的入住者必须公开征集,政府要通过报纸、告示牌等方式让区域内的民众知晓。由于应征者多于房源,目前多数地方政府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入住者。房租主要根据入住家庭实际收入确定,每一档收入,都对应着具体的基本房租。

  东京是有名的人口密度大,房租贵,政府通过立法还是做到了人人有房住。中国可以学习日本的经验,加强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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