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还是商品房”搞晕山西网友
人民网北京电(记者 杨伊)“大同市嘉乐园小区,我们买的时候说是商品房,现在交钥匙又说是经济适用房,而且收费奇高”,近日,有网友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质疑小区收费和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山西省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6月7日回帖表示,经查大同机车厂嘉乐园项目系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存在没履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程序先行出售,以及没履行申报物价局审核的售房指导价自拟价格等问题。现已责令其履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程序,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物价局审核售房指导价格,对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购买户清房退款。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你好!大同市嘉乐园小区,我们买的时候说是商品房,现在交钥匙又说是经济适用房,而且收费奇高,和周边高档小区一样!业主现在要求开发商拿相关证件,他们拿不出,交房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电梯等相关设施都不能用,就让业主交钱收房。请领导重视!
答复意见:
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大同机车厂嘉乐园项目系政策性商品房,即: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为87000平方米,建设住房1038套,其中拆迁安置252套,已订购住房237套,剩余549套。
二、网民反映的问题:一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问题。根据上级指示自2008年6月5日起经济适用住房不再发预售许可证。二是合同欺骗问题。订购人与大同机车社区管理中心嘉乐园项目部签订的是经济适用房内部认购合同。三是商品房变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依据《大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没履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程序,先行出售;二是没履行申报物价局审核的售房指导价,自拟价格。
四、处理意见:一是责令履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程序;二是责令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物价局审核售房指导价格;三是对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购买户,责令清房退款;四是清回的房屋由房管局监管,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户。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 您好!农历正月初四,被一朋友邀至大同旅游。结果令我深误痛决,应该理解是传销。以拉人头方式加盟连锁的网络直销模式。欲称"传销”。
该朋友居住在局前小区。居住环境10人左右一房间打地铺,伙食之节省令我着实佩服他们为传销组织着磨的心态。上课地点在新华街附近走过去,印象中有很多铁道,然后过去比较偏,民房,记得是什么橡厂之类的地方。
每个课堂五六十人,课堂之多,号召齐呜声之响,人数之多,绝不输部队,敢问政府,一个正常的私人举办课堂培训上课教学,要办证不。如此规模的教室上课,噪音之大,却无人管之。由于课堂管理制度严格,我没办法拿出手机拍照指明证据。中间一黑板,一讲师讲所谓的三商经营法,也就是拉人头赚钱法。比如我拉两个人加盟邀费,两个人再拉四个人,四个人再拉十六人,如此的赚钱模式,。。试问政府,此等直销业违法吗,还是受保护,我记得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立法了。我个人来分析,这样的模式是金字塔,有崩盘的一天。。而给这些参与者中毒深的留下的后遗症,我个人感觉相当严重,为钱一夜暴富的心态。就算劝说成功其回家,也将产生相当严重的懒性,无法正常工作,心态不端正,将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威害。
写此信的目标是希望大同当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并且集中进行教育开导,这样尽量减少这些人的后遗症,劝其返回原有工作及原籍。
主要还是因为我那朋友,因为是我女朋友,没有结婚,也不是亲戚,,苦口婆心劝说,无任何结果,事得其反,让她更相信传销能发财。这就是传销组织者心理战术的厉害之处。唉,我打了110都没有用。
我来自福建龙岩,希望政府能给一个答复,并且给予严厉打击。在我们这里,以前也有很多传销的,但当地公安是从不手软,只要一有举报就抓之,现在几乎看不到这些东西了。
答复意见:
按照网民提供的情况,侦查员找到了其女朋友朱某某,朱某某供述其自年初来到大同市,主要目的是旅游,并否认与发帖网民(林某)有任何关系。侦查员走访附近居民未发现传销迹象。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
我是杨家沟居民,向您反映一下阳泉盂县南娄镇杨家沟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和村集体利益时,对我和我妹妹不公平一事。
我是生在村里长在村里,2002年,考上太原重机技校,由于学校规定必带户口入学,所以户口就迁到了太原,2005年毕业后,没有工作,又回到了村里,由于国家规定,所以户口无法迁回村里。但是村里分得这些都没有我的份。而村里的退休工(市民户)和一些户在村里人不在村里的,他们都有。
我妹妹今年11岁,是我家10年前抱养的,户也在村里,是合法的杨家沟村民,2010年村里开党委会研究分配问题时,会上村民代表杨有和提出我妹妹的户口是黑户、假户,不能给,村党委没有通过调查,随便就免去了我妹妹应该得到的东西。但是我妹妹的户口是合法的。村委会严重侵犯了我妹妹的权利。
村干部违法行事,区别对待,损害我和我妹妹的合法权益。我们多次去镇政府反映情况,他们就是不给处理。
答复意见:
杨家沟村位于南娄镇西南7公里处,全村80户190余口人,常住人口120余人。南娄集团和阳泉义井煤矿在该村都有企业占地,每年两个煤矿都按派出所户籍、农业人口数给每人提供一吨碳,同时还有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011年底,村支两委换届后研究决定,福利发放以农业人口为准,原则上不扩大发放对象,但由于在换届前,前任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和上社义井矿协商给常住村里的9位岁数已高的退休工人,每人分配一吨,其余非农业人口没有分配。新一届村支两委也无异议,继续实行。对杨甲要求分配一事,村支两委研究后认为:年轻人有能力,属非农业人口,户口也不在村里,生活困难可以申领城市低保,不应该和杨家沟村的村民分配仅有的一点福利。总之,集体的补偿款和福利分配原则上以本村农业人口为准。
杨乙系杨甲的妹妹,今年11岁,10年前抱养,系户主杨丙(杨甲的父亲)的女儿,村支两委因杨乙在本村上户已多年,虽无有效证件,但仍将杨乙的2010、2011年的福利和土地补偿款补齐。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网民留言】
我是一左权卫生院的一名医师,基本药物制度严重影响了基层卫生院工作,按照国家的306种和省补的209是能满足我们的需要,可上面好的政策到了基层就变味了,我们就连最一般用的药也进不到,来个高热的病人 柴胡 没有 安痛定没有 感冒通没有 地塞米松没有 等等情况 我们如何工作?
答复意见:
省卫生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印发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防治必需、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选定307种常用药品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我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山西实际情况增补了209种药品作为省补目录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同时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柴胡注射液和地塞米松注射液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在2011年的山西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柴胡注射液已由长治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中标,地塞米松注射液因为价格原因没有企业投标。根据所反映的情况和我们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我们已对柴胡注射液的中标生产企业长治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责成其立即整改,确保及时足量供货;对负责配送的山西正坤药业有限公司也进行了约谈,责成其按时足量配送到位。
地塞米松注射液因为没有企业应标,基层医疗机构可选择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其他药品代替。
感冒通和安痛定注射液不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也不是山西省增补目录药品,不能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西省增补目录中有多种同类药品可供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同类药品。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大年除夕侯马环卫处把几十车垃圾上马村门口,上马的老百姓该怎么办呢?多出反应无人过问,求求袁书记过问一下吧!
答复意见:
2012年春节前,一场雪过后造成了道路结冰,通往侯马市卫家庄生活垃圾处理场的道路坡陡路滑,影响了全市生活垃圾的正常运送。为了春节期间侯马市垃圾能正常运出,保证侯马市民过上干干净净的春节,侯马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决定将部分生活垃圾临时倾倒在已征用的位于新田乡南堡村的建筑垃圾场内(距离反映人所在上马村1公里),待路面正常后再转运至卫家庄垃圾处理场。
目前,侯马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已组织力量将倒入南堡村建筑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卫家庄生活垃圾处理场。
【网民留言】
我们是壶关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员,从上世纪70年代就已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在岗最长的30年,最短的也有20多年。
从1986年到1997年的十年间,我县按政策要求都将农科员、林管员、企业员、计生员等几大员转为国家在编正式人员,唯独土地管理员排斥在外,仍是“临时工”身份。目前工资千元左右,生活十分困难。
2004年,全国土地体制改革实行垂直管理,各地相继成立了“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在岗人员实行了“定编定员”,而壶关县的乡镇国土所仍然挤在乡镇政府吃“大锅饭”。工作不能专职专为,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难保证,影响了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削弱了国土执法的威信和力度。
眼下,事业单位的人员正在调薪增资,而我们壶关县的几十名乡镇国土管理员却得不到国家政策的普惠,生活无着落,家庭处于贫困的边缘,在此恳请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帮助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答复意见:
根据县编办转发的《市、县政府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等实施意见的要求,应成立国土资源中心所,作为国土局的派出单位。目前,国土局正在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协调理顺国土所管理体制,以及落实乡镇土管员的身份和工资待遇等事宜。
【网民留言】
稷山县龙鼎水泥公司 1.8米的机立窑把3米,球磨机三台分别是1.5米,2.2米2.6米给有关部门上报3.8米,通过虚拟数据逃脱国家节能减排的淘汰,原材料全部露天堆放,库房没有一间,环评居然能合格,地方管理部门视而不见,是不是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应该受到发了的惩处。
答复意见:
省环保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稷山县龙鼎水泥有限公司位于稷山县稷峰镇贾峪村北,由原稷山县地方国营水泥厂改制后成立。该企业始建于1970年,1985年改建后,水泥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年,主要生产设施有PEF400×600型破碎机1台、直径1.2×10m粘土烘干机1台、直径1.83×7m生料磨1台、直径2.5×9m机立窑1座、直径2.3×16m烘干机1台、直径2.6×13m水泥磨1台、BGY—4Z包装机1台。粘土烘干机、机立窑、矿渣烘干机、水泥磨共配套有5台气箱脉冲式除尘器、1台玻纤袋式除尘器、4台反吹袋式除尘器、1台高压静电除尘器。2006年10月,该企业通过运城市环保局组织的工业企业排污达标验收。2011年8月,稷山县为该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编号082431100001)。
二、现场核查情况
1、检查时企业处于全面停产状态。其中,机立窑于2011年10月停止生产,水泥磨于2012年3月25日停止生产,均已向稷山县环保局递交了停产报告;
2、该公司的机立窑规格为2.5×9m;水泥球磨机规格为2.6×1.3m;
3、该企业建于70年代初,当时环保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该企业未办理过环评审批手续。
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和2011年版本)要求,窑径3米及以上的机立窑应于2012年底之前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应当立即淘汰。
三、核查要求
针对该企业目前状况,执法人员要求:
1、该公司立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机立窑和水泥磨,不得违规擅自恢复生产;
2、稷山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国家政策、法规贯彻到位。
【网民留言】
最近,临汾开展治理乱停乱放,重点就是解放西路,可是解放西路的停车位少的可怜。
作为一个城市的主要街道这么多商铺,这么多单位,这些人又能把车停到那里呢。北城交警队只知道照相贴罚单,他们就没有考虑过停车人的感受。或许他们就是为了收钱吧。
答复意见: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近期,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切实解决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临汾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临汾市市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由副市长杨志平任组长的强有力的领导组,并决定从2月20日至9月20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三个多月来已取得初步成效。
整治期间,临汾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按照临汾市政府整治工作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二条之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取证、粘贴违法告示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针对目前临汾市区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经临汾市交警支队排查摸底,在条件允许的一些道路上包括解放路施划了路面停车泊位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但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临汾市交警支队已向政府有关部门多次汇报,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题,推进城市环境的改善。衷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共同为建设文明开放,畅通和谐新临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民留言】
书记好!我是一名中共党员,2010年从霍州市辛置镇嫁到临汾尧都区乔李镇,户籍也随之迁入尧都区乔李镇且在村里长期居住。我的党组织也应该随之转入本村,但是当我转党关系时,乔李镇党办主任却说我不能转入村里!理由是凡是从外边转回来的都挂在镇上,没原因!我说,我不是外来务工的,我也不是大学生入党转回来的。我是嫁到这里的,我得在这里呆一辈子呢。怎么能挂到镇上呢?他们说反正不能。我觉得这不合理,他们剥夺了一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权利!请领导明示!我该怎么做?
答复意见: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2011年下半年正值两委换届,为了保证换届顺利进行,经尧都区乔李镇党委研究,决定在换届期间暂停组织关系接转,待换届结束,村内和谐稳定后再恢复正常。
尧都区乔李镇北永安村在换届结束后,村内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两委班子问题矛盾突出,村内派系斗争依然存在。因此,为了村两委班子稳定,不给村内增加新的矛盾,在武某某的组织关系转入时,考虑到村内实际情况,决定将其组织关系暂时安置在镇党委返乡人才支部,暂时参加返乡人才支部的党组织活动。因武某某本人不同意,乔李镇党委已经派专人与党支部座谈,了解其情况,妥善安置了武某某的组织关系,确保其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矿区企退人员长期没有医保。经前几年多次反映,终在2010年发了医疗本、2011年又发了一卡通、同时又分别收取了280、和500元。可至今卡上没有一分钱、一卡通基本没用。最起码把我们自己交的医疗费打到卡上吧、更不用说政府的、单位部分的、矿区主要领导知道吗、企业退休人员还该交纳医疗费吗、敬请督促矿区政府尽快解决和落实企退人员的医疗保璋。
答复意见:
矿区区属企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陆续关门倒闭,截至目前,全部处于停产、停业状态。为了妥善解决这些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矿区参照同政发〔2008〕83号文件《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直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区属困难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大同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率为4.5%,缴费方式采取“企业自主筹资,政府适当补助”的办法,具体为企业缴纳2%,财政补助2%,统筹基金划拨0.5%。同政发〔2008〕8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暂不设立个人帐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因此,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卡上没有钱。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打扰您了,我反映一下农村饮水问题,文水梁家堡村村民饮用水每天靠两口水井供水,井水供水量不大,夏天更是快吃不上水了,并且流出的的水明显发黄、微生物也较多,有时还能流出像海带似的东西,这几年虽不知道是不是水的原因,但村里头得癌症的人也比以前多起来了。山西不是已经完成了引水入村工程,怎么不见我们村引水入村啊,请您给过问一下,谢谢。
答复意见:
文水县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道已经通入梁家堡村,从主管道至村内供水点共铺设DN90PVC-U输水管道3472米,并已对村内部分管道进行了改造,共铺设DN90管道2000米、DN63管道3600米,但由于村集体自筹资金能力不足,管网改造还未彻底完成,自来水管道还没有完全入户。鉴于此种情况,该村采取了临时措施,在村内设立了两个集中供水点,并通知村民到供水点取用符合标准的饮用水。目前,县、乡两级和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帮扶措施,帮助该村解决村民安全饮水问题。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感谢您给我这次留言的机会,我女儿是运城学院2011年的本科毕业生,户口在人才市场,所以办理了城镇医疗保险。 她在省眼科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是视网膜色素变性,我们医院不能给你治疗,需要到北京武警第二人民医院做手术控制,2月3号下午我们到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王医生开了转诊证明,她告诉我们到一楼医保科办理,我们到了医保科给他转诊证明,工作人员说你们到大厅,我们到了大厅医保,工作人员说不在我们这里,你到门诊,我们去了门诊盖了章就拿出医保本让她看,她说能用了,我女儿再次问那个工作人员这能报销了吗?他说;就拿这个就能报销了,那我们就放心的离开了。等我手术回来我去报销时,工作人员说你这不能报销没有省人民医院的医保章,就又让我去找医院医保看看该怎么解决,我们就到了医院医保那里,工作人员说;你们这个转诊证明就不能报销,没有盖我们医院医保的章,我想和他进一步协商,找找上级领导,她在里面很不客气说;不能报就不能报销了,怎么我不可能那我自己的钱给你报销,手术一共用了32600元,我是农民家庭不富有,收入不高,没有更多的经济来源,我儿子还在上大学,医保和我近在咫尺,却远在天涯,恳求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答复意见:
省卫生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事情经过
患者李某某(王某某女儿),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编号A032000071,因患视网膜色素变形,曾于2010年9月在省眼科医院门诊诊治,效果不佳。后分别于2011年1月、7月自行前往北京多家医院进行就诊,直至2012年初,得知武警北京总队第一医院可进行手术治疗后,回到省眼科医院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因该医院不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需到省人民医院办理外地就医的转诊手续。2012年2月3日,患方母女到省人民医院眼科门诊,接诊医生确诊后为其开具了诊断证明书并告知医保窗口办理相关转诊手续。但患者到医保窗口后,只出示了诊断证明书并询问盖章地点,未说明其转诊情况及享受哪类医保,所以工作人员便告知其盖章地点。患者误以为只要诊断证明书盖章后便可转外,自行前往北京住院治疗,后到省人民医院办理报销事宜,经核实未履行相关转诊备案登记手续,所以不能接收其转诊报销费用的资料,因此产生了误解。
二、办理落实情况
省人民医院于2012年4月1日联系并面见了王某某母女,详细解释了有关医保转外就医的办理手续和流程。鉴于患者病情的实际情况,经省人民医院与太原市医保中心协商,同意为其补办转诊备案手续,并报销其转外住院治疗费用。患者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位于山西省原平市大牛店镇大牛店村西的一个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粉碎烧制铝矾土的厂子,严重的污染着当地的环境,粉碎所产生的噪音一天二十四小时不断,村民根本无法睡觉;粉碎所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空中飘着的全是红粉尘,无法呼吸;高烟囱冒出的黑夜直接排入空中,严重污染当地的空气。三年来,村民一直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政府举报,但这个厂子却一直开着。去年这个厂子把大牛店的一个50多岁的人呛死了,停了一段时间。但是,现在又开了。从上个星期就给环保举报热线0350-12369打了电话,但是到现在这个厂子还照常生产。村民没法休息,空气没法呼吸,老百姓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没有了。恳请袁书记能还老百姓一个能正常生活的场所。
答复意见:
省环保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原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原平市高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大牛店镇大牛店村村西,于2004年开始建厂,2005年建成投产。现建有直径为2×50米的回转窑一套,直径为2.6米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一座,鄂式破碎机一台,主要原料为铝土矿,煤矿为原煤,产品为铝矾土熟料。设计生产能力年产5吨铝矾土熟料。2011年6月3日原平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铝矾土矿—破碎—回转窑煅烧(煤气发生炉)—产品铝矾土熟料。
二、现场检查情况
1、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于2012年3月15日擅自开始生产。已生产铝矾土熟料约300吨,使用原煤约100吨。(生产期约7天)
2、该公司建成使用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2×50米回转窑,与环评要求的双段式煤气发生炉、3×60米回转窑的建设要求不符。
3、该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及回转窑进料口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完全封闭;煤气发生炉、回转窑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安装水浴脱硫除尘装置;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原料堆场挡风墙。
三、处理意见
1、立即停止违法生产。
2、责令该公司于30日内补办有关环保手续,并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限期三个月内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3、要求原平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在环保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擅自违法生产,并针对存在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4、该公司应积极与周边群众协调,妥善处理此次村民举报案件,并随时反馈。
5、已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并得到了认可。
2012年3月23日,原平市环保局以原函字〔2012〕4号函件通知原平市供电公司对高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采取断电措施。目前,该项目已被强行断电。
【网民留言】
各位社情民意领导你们好;
我是大同市大同县吉家庄乡西安家堡村村民,我要向你们反映我村自贺XX当村支部书记兼村长自上任以来所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
1集体土地,林地侵权,没有四议两公开,没有财务公开,大量资金下落不明:在七八年前他把我村一座村民用来浇地和牲畜饮水的水库卖了出去,供他人养鱼,鸡鸭等之类。水库已围起来好多年了,从来不让村民随意进入,更别说是放水浇地了。至使我村仅有的200多亩水浇地变为了旱地,牲畜吃水也成了问题,把我村土地麻峪口道沙沟 , 卖出去供采沙。把石茶宇租卖出去供采矿石,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导致路被挖断很多耕地变为荒地。短征,曲征等林地卖给外村人好几块做坟地,给林地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山坡上二十年前植树造林上亿元的松树也给私自变卖了,被村民发现后拦住,,(部分已被拉走 )后由村支书出面给村民发钱,两次共三万元了事。这期间河沟,马路两边,田间地头等地的成才大杨树已被全部给卖掉。导致我村很多绿化的林地变为荒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资源,毁林开垦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领导责任”可为什么我们村却没人管呢?2011年冬天威逼利诱村民签字,盖章,然后给每人发了八千元的支票。村民大部分不知道领的是什么钱,只知给钱就好,也没人问。前几天去问村支书这发的是什么钱。他回答说是把旧村以南的荒地【包括旧村】租给开发商50年{这里所说的荒地正是被他卖了松树的绿化林地,而且上面还有很多树木}。问他有没有合同可以看一下吗?他回答说:现在没有,以后会有的,而且会公布。可是自他上任以来村务和财务却从来没有公开过大量资金去向更是不明。而旧村早以在没有正规手续的情况下被盖成大棚。而乡领导却坐视不理。 以上所说的一切都没有见过正规手续和合同。村民代表会也没有开过,更准确的说 根本就没有选过村民代表,什么事情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他为了把我村土地全部卖掉,还要申请我村移民,我们祖祖辈辈在这里务农,离开这里不知还能干什么,吃什么啊?
2违法乱纪无视国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不公开公正。选票自己拿,自己填,村民更本不知道,事后才告诉大家说;他已经替大家填完了,大家也无可奈何。我村党员已经剩八九位了,而且全部老年化。他为了让自己的地位稳固,他还给自己已经出嫁{户在,人不在}的女儿加入了党员。 做为村里的领头人,他自己还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了4个孩子严重超生}。让自己兄弟在家开赌场,被人举报逮住一次,等其他问题。他还扬言谁敢告就给20万打死谁,导致无人敢告。
我村土地越来越少,人也越来越少了全村户在的才96户,270人,人均年纯收入不到3000元,可村干部却开的是私家小车,在西坪卖的楼房,钱也不知从哪儿来。他自上任以来不仅不想着带动村民发展经济脱离贫困,而是只顾着无法无天的变卖集体资产来富裕自己又没人管一定是背后有靠山和保护伞,这样的村干部再这样干下去,不知会把我们村搞成啥样子,发展何在?我们要村务,财务公开,我们要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力,不能让他在这样一手遮天下去。
我们小小村民无能为力也无从查起,希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能重视一下帮助我们调查清楚,为我们做主,还水深火热中百姓一个明白。
答复意见:
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我们针对网民反映的7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一是水库问题。经查,该村有4座水库,因多年来水位下降,先后有3座废弃,另外1座也几近干涸,失去浇灌能力。2005年,村委会决定,将水库承包给天宝生态庄园。承包期30年,以每年1000元承包费一次性付款3万元,村里用这些资金新打机井5眼,其中3眼机井因无水废弃,只有2眼机井能够浇灌100多亩耕地,不存在水地变旱地和牲畜饮水问题。二是卖沙沟、采矿石、卖林地做坟地等问题。经查,2003年县里修应册公路,经乡政府同意,施工方在西安家堡村麻峪口道沙沟就近取沙,用于公路水稳层原料,不存在卖沙沟问题。石岔峪是一个不大的土丘,附近没有耕地,更不存在耕地被毁问题。2006年前,曾有个人私自在此处采矿,现已得到遏制。至于提到林地做坟地问题,不存在此类情况,占用坟地的都是本村村民。三是变卖松树问题。经查,2009年,乡政府进行通道绿化及旅游景点龙凤寺绿化,经林业部门批准,从该村村南松树地移植松树。在移植过程中,受到部分村民多次阻拦,为了不影响绿化进度,化解矛盾,经乡政府同意,两次给付村民3万元,不存在变卖问题。四是“威逼利诱”村民签字一事。经查,2010年,村两委班子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经95%以上的村民一致同意,引进开发商在村旧宅基地、废弃水库及村南荒地进行生态庄园建设。乡政府、村委会、开发商三方协议,决定对户籍村民(224人)每人补偿1万元,共224万元,全部由开发商补偿,不存在威逼利诱一事。开发商还在旧村新建日光温室大棚17栋,仅2011年,村民就在该生态园劳务收入30多万元。五是换届选举问题。经查,该村村民换届选举程序合理,符合《换届选举法》。六是发展党员问题。经查,本村党员确实老龄化,需要注入新鲜血液。支部书记贺某某的女儿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村党支部培养,乡党委同意,将村支部书记的女儿按程序发展为党员。七是计划生育问题。经查,村支部书记的确生育了4个孩子,但在县里“五清五诫”规定时,贺某某将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已全部交清,乡计生办有据可查。
【网民留言】
我系是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羊坊村村名,我要反映的是我家的承包地在村委会未经协商的情况下给一施工方施工。妻子过去质问遭到施工方7,8个人聚众殴打,现在在市三医院自费治疗, 从被打3月25日起到现在也无人管,打人者至尽逍遥法外,希望有关部人给予我们合法的权益维护
答复意见:
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强占土地。经调查,羊坊变电站及配套线路铁塔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省电力公司220千伏以下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发改〔2008〕1364号文件批准,由大同市规划局口泉地区分局核准,系省重点项目,并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基础工程已完工,现正进行铁塔安装工程,此项目共涉及羊坊村村民11户,耕地2.1亩。对于该项目的占地补偿方案,羊坊村村委会依照塔山工业园区占地补偿标准和山西省〔2009〕38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于2011年9月27日召开两委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与村民进行了入户协商,制订了补偿实施方案,并将方案通知了被占地村民。同时,村委会对占地进行了两次丈量,村民对丈量结果无异议后,于2012年2月11日与被占地村民签订了占地补偿协议。目前,11户村民已有7户领取了占地补偿,张某因听信别人传言认为补偿太低,拒绝领取,并因此发生了与施工方纠纷一事,不存在强行占地。
二、关于宋某某被施工方殴打,住院治疗无人管一事。经与公安部门了解,2012年3月25日,施工方在施工时被宋某某阻拦,双方相互争夺施工工具,而后宋某某躺在地上报警。经现场处置发现宋某某无明显外伤,但自称头晕恶心,民警拨打120将其送至大同三医院先行救治,当时,村委会考虑到张某家庭困难,借给其5000元用于治疗。目前,经双方两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现南郊分局回去村派出所民警正在对该案件作进一步调解处理。
三、处办情况。针对宋某某不愿意做法医鉴定和精神失常等情况,该乡党委和工作组对此事进行了以下处办:一是责成工作组和羊坊村委会对张某一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早日化解思想负担。二是工作组和村委会要全力帮助宋某某到南郊法医门诊做伤情鉴定,公安部门尽快处理,以便早日依法解决此事。三是针对宋某某精神失常一事,村委会要责成专人帮助其到有关部门做鉴定,并对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律程序处理其精神失常一事。四是工作组和村委会要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事。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我们是长治市壶关县龙泉镇南关村的7位村民,2011年我们的住房前面盖12层的商品房,距离我们仅5米,(正南面),开发商也没告知和通知我们就开工了,我们多次找他们,和城建局,他们自今也没给我们答复,互相踢皮球,2012年我们找他们,态度蛮横,恳求领导关注我们现在的居住,通风,间距,阳光,消防权利
答复意见:
连某等11人共属7户,所反映的出行、采光、排水、间距等问题,经由粮食中心(开发地址属原粮食中心)牵头,与龙泉镇、南关村、住建局组成的协调小组实地勘察,并依据相关建筑法规及旧城改造的相关规定,认定金豪地产开发的粮食小区,证照齐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问题。其7户所属情况,一是历史遗留无法处理的问题(如排水、出行等),二是房屋属危房,年久失修,无人居住。
经过协调小组多次耐心细致做工作、查证据,对7户村民进行了协调处理。处理意见是:1、连某住房问题较为复杂,另行协调处理;2、司某某、牛某某两户所诉其采光、间距和生活问题无合理性,不予处理;3、圪倒院4户属危房,本着人性化态度,给予1000元—2000元补偿。
【网民留言】
田书记您好,黎城县的公益岗位人员从2012年开始以来工资就没有发过!现在已经4月份了,又听说工资还要降。虽然是公益岗位,挣的钱少,但至少给个说法啊!据了解黎城县公益岗位人员有600左右,那也是不少人了啊!
答复意见:
2011年以前,黎城县的公益岗位人员工资是由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全额拨付。2012年2月18日,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定省市与黎城县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负担比例为7:3。因黎城县财力比较困难,县级负担部分资金还没有到位,致使公益性岗位工资暂时没有发放。目前,黎城县正在积极落实中,近期即可发放到位。黎城县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严格执行晋政办发〔2011〕17号文件精神,实行740元/月,标准不会降低。
【网民留言】
天镇站广场被光明旅店侵占二分之一,火车站渗水井下水道被霸占无法维护,光明旅店把火车站广场霸占那么严重,除此光明旅店每天还在路上倒垃圾水尿和拉屎,旅客上厕所周围居民过往无法行走,上次省委派人查处,又快到下雨季节啦,可至今还没有处理,天镇县政府视若无事,希望山西省委和政府袁书记上级重视天镇站广场被光明旅店霸占问题,导致天镇站广场下水道无法维护旅客及周围居民无法排水,屎尿脏水垃圾乱倒路上,周围居民上厕所无法过往行走,在此希望上级领导们严格查处此事
答复意见:
大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天镇县火车站广场现共有临时建筑5户,都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网民反映的光明旅店的违章建筑位于天镇县火车站广场的西北角,占地面积约为30平方米,为彩板临时建筑,建成于2010年。对于反映的天镇站广场被光明旅店侵占二分之一、渗水井与水管被霸占无法维修的情况与实际不符。针对以上情况,4月26日,天镇县对全县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进行了大整顿,并成立整顿工作领导组,要求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对于影响市容市貌的、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章建筑,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一些临时建筑,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且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网民反映的天镇县火车站广场的违章建筑,已于5月底前彻底整顿完毕,下一步将进行道路清洁整顿,还县城居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