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起草条例将限制保障房牟利

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国务院正试图通过订立“行政规章”的方式,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进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记者日前获悉,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下 称“条例” ), 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

  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国务院正试图通过订立“行政规章”的方式,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进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

  记者日前获悉,住建部正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下 称“条例” ), 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据了解,“条例”草案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

  住房保障“降格立法”

  “不是《住房保障法》,是《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近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此前在历年全国两会上呼声甚高的“住房保障法”,已经“退格”,改为由住建部起草、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接近此次“条例”草案起草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住建部方面希望在2012年三季度末,也就是2012年10月前,基本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进行初步修改后,于2012年底前上交国务院法制办。

  “之前呼声很高的住房保障法,是一部法律,既然是‘立法’,牵涉的利益主体就会比较多,争议也就比较多,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需要尽快‘有法可依’,所以,通过制定‘条例’的方式,效率较高。”上述权威人士称。

  政府优先回购保障房

  目前,正在起草的“条例”除去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功能、法律地位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外,将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关的方式和路径进行规定。

  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再上市交易问题,“条例”拟规定必须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回购,而不得自行进入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再行流通。至于具体的操作办法,将会留给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操作的空间,但总的原则仍是消除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

  “这主要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前述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经济适用房通常在购买满一定年限后,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补缴相应的综合地价款项,即可获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再上市交易产生了较大的牟利空间。

  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除强制规定政府优先回购之外,还可以采用对再上市流通交易增值部分政府收取50%至90%的方式,使牟利空间降至最低,甚至消除。

  承租人收入将动态监控

  记者了解到,“条例”还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制度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

  对于公共租赁房的退出管理,其中较有共识的管理路径是,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或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当其超出保障覆盖标准时,将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高,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持平甚至超出,通过经济手段对准入退出进行管理。

  目前,按照全国主要大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公共租赁房的租金较同区域地段的租金水平低20%至30%不等。据《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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