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或扩至存量房产
商报讯 据中财网消息,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已实行一年有余,近期湖南、广州等地陆续传出将接棒试点房产税。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日前举行的岭南论坛发言中明确表示,“目前住建部正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总结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经验,研究扩大房产税征收城市,但具体扩大的范围还没定。”
如果要扩大房产税的试点,首先自然要评估重庆和上海试点的效果和经验。然而,受2011年限购令、紧房贷等严厉政策的同步作用,要准确评估过去一年多的房产税试点效果显得尤为复杂。多位专家都认为,无论是对楼市成交量还是房价而言,房产税试点的影响都相当有限,即使是从其创造的税收收入来看,相对于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财政收入,房产税带来的收入也少得可怜。
房产税试点收效甚微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012年两会期间曾指出,“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因此现在正在积极总结两地试点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方案,适当扩大房产税范围。”也许进展是“比较顺利”的,要确切界定房产税的效果也比较困难,但从楼市成交量、房价和创造的税收收入来看,房产税试点的效果相当有限。
中国指数研究院上海研究总监陈延彬向记者表示,相较于同期进行的限购等措施,房产税对楼市需求的影响着实相当有限。
由于限购,市场上的投资需求基本上被抑制,刚性需求和部分改善需求是成交主力,而这部分人群多数不满足房产税征收范围,或者因为面积扣除征收有限。房产税对短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影响有限,左右目前市场的调控措施仍然是限购和限贷。
从对房价的影响来看,房产税作用甚微也是各界人士的普遍共识。
尽管不少财税学者和官员寄望于房产税的开征能逐渐取代卖地收入,进而成为地方财政主要财源之一,但至少从过去一年的征缴情况看,现实离理想还很远。
海通证券(600837,股吧)房地产分析师侯凌中根据2011年上海全市住宅房产成交金额(约1830亿元)测算,2011年上海可征收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总额应低于3亿元。相较于上海政府2011年3430亿元的财政收入或1510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房产税带来的财政收入都是杯水车薪。
虽然房产税改革的推进目前尚未出现令人振奋的成绩,但不少财税专家仍对其长期可能给财税体制带来的变革寄予厚望。贾康曾表示,房产税的改革将产生四方面值得肯定的直接效应,一是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中国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痛苦指数”;二是将会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柱税种,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三是促使正在实施的房地产调控体现应有的治本水准;四是有利于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
或扩至存量房产
尽管如此,对于下一步房产税试点的模式仍有迹可循。
从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来看,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这可能大大限制了房产税的作用。
一向冲在改革前沿的广州近期动作频频,4月1日即将上线存量房计税系统。据媒体报道,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廖俊平在《2012广州房地产市场蓝皮书》发布会上透露,4月1日起广州要上线存量房(即二手房)计税系统,改变原先委托房地产登记部门课税的方式。一旦开征房产税,存量房计税系统也可用于计征房产税。
无论房产税的下一个接棒者是谁,华泰联合行业分析师郭春燕表示,未来房产税试点都将向全国一、二线城市继续推进,个人住房存量房征收、小产权房征收可能成为趋势;而如果未来地方政府开始对个人存量房也实行征税,那么这个规模相当庞大。(来源: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