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六)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通过试点示范和新型村镇建设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依靠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继续组织新建抗震节能型农民住宅与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发挥试点示范户、试点示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发农村建筑节能适宜技术,优先对户门、外窗、阳光廊进行节能改造,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设备。
结合新农村社区和新民居建设,规模化地推进建筑节能。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方式的建设项目执行本市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监督。
2、完善农村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服务体系
实施新材料、新技术下乡工程,组织建筑设计机构、建筑材料生产经销企业、施工单位与农民进行供求对接,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不使用粘土砖。鼓励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建立农村抗震节能住宅设计、施工和材料配送服务中心,在各区县设立连锁配送服务站,逐步形成农村房屋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建筑的节能效果。
3、在农村建筑中探索推广产业化建造生产方式
研究推广加气混凝土自承重结构体系和轻钢轻板结构体系(如木塑板、太空板、木丝板、薄板钢骨等),探索、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产业化建造生产方式。提高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发展半成品、半工业化建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房屋整体质量,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和环境污染。
4、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
加强以农村房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中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建立面向农村居民及农村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新材料、新技术推广机制。
(七)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因地制宜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除有景观特殊要求的地区外,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并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建筑中,按与建筑物同步投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销售、同步纳入物业管理的原则,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新建或者通过改造在别墅、农民住宅、村镇公共建筑等小体量低层建筑,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解决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的部分用能需求。
根据资源条件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根据我市浅层低温能资源领域分区控制方案,在适宜发展浅层低温能建筑应用的地区,鼓励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通过改造使用浅层地能热泵系统,并优先发展地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解决采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的部分用能需求。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积极推进利用热泵系统使用电厂余热供热。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和管理条件的城镇公共建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降低太阳能光电上网转换或蓄电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实现太阳能光电设备的稳定运行。
2、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农村示范,充分利用国家主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加快我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步伐。
利用我市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包括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中小学推行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的“阳光校园工程”;在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推行“光能热水工程”;在农村推行设施农业、农民住宅、农村浴室使用太阳能的“阳光惠农工程”;在有条件的公园推行“园林阳光夜景工程”。
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指导和跟踪考核,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八)重点工程
1、3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工程和1500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示范工程。
2、6000万平方米城镇居住建筑和普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3、20万户农民新建抗震节能型住宅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工程。
4、2275座供热锅炉房、4682公里供热管网、覆盖1498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节能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