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提要:(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附件:“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量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 6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 实行能耗定额和级差电价,全市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降低12% 节约97.06万吨标准煤
(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与专业技术队伍的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与区县建筑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完善和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和公共建筑、供热单位节能运行的监督执法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编制、经费,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协调推进能力和执法能力。
2、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
组织有关管理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专业培训。将建筑节能列入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内容,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和管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提高建筑节能工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
开展建筑节能村官培训和农村工匠培训,培育农村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与管理队伍。
序号 | 建筑节能措施 | “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 | 可实现节能量 | |
1 | 新建建筑节能 | 新建民用建筑2亿平方米,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并再次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节约171.97万吨标准煤 | |
2 | 拆除既有非节能建筑 | 拆除城镇非节能建筑1000万平米,拆除农村非节能建筑4000万平米,并重建为节能建筑 | 节约89.46万吨标准煤 | |
3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30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 节约60.6万吨标准煤 | |
4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采用浅层地热或污水源热泵采暖、制冷的民用建筑1800万平方米 | 14万吨标准煤 | 56.94万吨标准煤 |
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建筑100万平方米屋顶面积,4万千瓦光伏发电能力 | 2.97万吨标准煤 | |||
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110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550万平方米 | 39.6万吨标准煤 | |||
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采暖的民用建筑16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4万平方米 | 0.37万吨标准煤 | |||
5 | 农村建筑节能 | 新建农民节能住宅和既有住宅节能改造20万户 | 节约24万吨标准煤 | |
6 | 公共建筑节能运行 | 实行能耗定额和级差电价,全市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电耗降低12% | 节约97.06万吨标准煤 | |
7 | 供热系统节能 | 供热资源整合、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调整供暖能源结构 | 节约99.1万吨标准煤 | |
合计 | 599.13万吨标准煤 | |||
8 | 行为节能 | 20.87万吨标准煤 | ||
总计 | 620万吨标准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