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危旧房改造允许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在满足改造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市鼓励危旧房改造优化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并支持住宅成套化改造、增设电梯、公共走廊、地下停车库等配套设施,允许适度增加建筑面积。
《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
根据《办法》,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将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绿色安全、优化简化”的原则,打造绿色、宜居、韧性、智慧的“好房子”。
在确保改善房屋安全状况及不突破生态环境底线管控要求,且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镇危旧房可采取“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大模式,通过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提升城市品质及改善人居环境。
为增加改造灵活度,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居住环境与品质,《办法》鼓励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对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进行创新,优化使用功能,推广应用新型工业化建造。
在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前提下,《办法》明确允许单幢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规划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新“四不”标准,而老旧小区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规划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实施拆除翻建,并鼓励采取多、高层建筑方式实施改造建设,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集约用地。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存在部分危旧房为非成套住宅,或内部功能空间尺度标准低于现行规范的成套住宅。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办法》允许危旧房在进行解危同时,实施成套化改造和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
其中,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厨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具体来说,厨房使用面积约4平方米,卫生间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
为鼓励改善配套条件,《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新增建筑面积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规划容积率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