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渗漏检查发现渗漏时,应进行维修!住建部对《既有民用建筑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对《既有民用建筑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中对既有建筑的检查,进行了规定,明确表明,防渗漏检查发现渗漏或防水失效等情况时,应进行维修。
具体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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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检查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2〕10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zhoujj@mohurd.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附件:既有民用建筑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标准》中,与防水相关的内容有:
4.2 建筑围护结构和装饰装修
4.2.1 建筑围护结构和装修检查应包括屋面、外墙、室内、临空栏杆等部位和设施;地下室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坡道)、窗井、风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广场)、地下管道(沟)、地下坑井等地面口部。检查项目应包括防渗漏、防护设施、防高空坠落,防止涌水、倒灌及必要的截水、挡水和排水措施。
防渗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屋面、露台上的天沟、檐沟,出屋面的各种管根部位、设施基座根部,女儿墙顶部、根部的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水落口、雨水管通畅情况;
2 雨篷、阳台及外墙上出挑构件、设备、管道的根部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3 外门窗、幕墙、外墙外保温、外墙及装饰面层、变形缝的开裂、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
4 地下室底板、侧墙、顶板的开裂、渗漏、变形和损坏等情况。
当防渗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维修:
1 对安装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或管道,未采取防雨水、雪水渗漏到室内的措施或已失效;
2 外窗台未采取排水、防水构造措施或已失效;
3 地下室出现渗漏;
4 屋面渗漏;
5 水落口、雨水排水管道不畅。该规范先进行检查,再结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的规定:屋面、外墙、门窗等外围护系统渗漏,就应及时进行修缮。两份规定相互呼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