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入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加大财政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支持力度
11月17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29条新政措施。
其中,意见提出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结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和实际发展需求,优化完善新片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认定标准。
优化完善人才引进落户重点支持行业范围。支持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重点产业和实际发展需求,优化完善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的单位清单推荐及备案的行业范围。
深入推进人才安居工程。优化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持续推进落实人才优先选房购房等支持政策。
进一步改善新片区住房条件。优化住房结构,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住房区域统筹工作机制,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推进落实多类型住房套型统筹,引导多元化的房屋功能设计,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住房产品。
此外,加大财政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支持力度,深化财政、土地管理改革,着力提升财政管理与土地利用效率,为新片区推动人才集聚、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夯实基础。
进一步加强新片区发展财力保障。优化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内相关地方收入结算机制,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月将相关地方收入拨付至新片区管委会。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现行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政府债券发行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新片区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片区新增政府债券(含专项债券)纳入市级债务管理,债券还本付息支出由新片区管委会全额承担。
加强土地指标统筹保障。对新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区域无法平衡时可予以调剂或周转。
鼓励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试点实行混合用地、综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