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保温、涂料首批纳入!苏州发文要求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信息库
8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完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促进新型绿色建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9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
第一批建筑材料信息归集范围包括应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的建筑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砂浆、地坪的产品质量信息及其生产供应企业基本信息等进行归集。建立全市建筑材料信息库,对已归集的建材产品信息及绿色建材认证情况等通过系统进行集中公开。
归集工作要求:
供应企业信息。归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营业执照、安评报告、职评报告、环评批复、企业承诺书,主要产品信息、有效期内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及绿色建材认证报告等资料将生成二维码(一级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扫码可查看供应企业基本信息及主要产品信息。
项目材料信息。供应企业通过系统归集建筑材料产品在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供应情况信息,主要包括供应项目的基本信息,按批次进场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质保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扫描项目材料二维码,可查看对应供应企业所有产品在该工程项目的汇总信息,未进行信息归集的批次产品不得进场。
进场送检信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样时,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核验《见证取样记录表》相关信息并与检测委托单同步存档。无《见证取样记录表》的送检样品,不得收样。
《通知》要求加大抽查力度。未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建筑材料,不得进场;质保资料不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应用于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