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设计院邹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电气篇)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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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设计院邹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电气篇)

提要:为加强对各地执行消防安全监管有关标准要求的指导,保障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其审查质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泛收集各单位在消防设计、审查中对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条款理解上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以下简称《解析》),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为了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消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加强消防供需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完善消防供应链合作渠道,在“2023广州国际应急安全博览会暨第十二届广州国际消防展”开展期间,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协会、中房研协优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3建筑消防产业高峰论坛暨优采供应链合作大会于6月16日在广州·广交会展馆B区隆重举办。

  该论坛旨在为房地产消防行业搭建先进的消防安全理念、产品、技术绝佳的交流推广平台。在论坛现场,来自房地产业及消防行业协会领导、资深行业专家、房地产企业、消防工程商、消防产品企业、消防产品技术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机构代表齐聚一堂,通过解读消防产业政策、探讨行业技术创新、开展房地产消防上下游供需对接等环节,共同推动房地产消防上下游产业链融合,促进房地产消防行业健康发展。论坛上,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邹军发表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电气篇)》的主题演讲。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邹军

以下为现场演讲实录:

  为加强对各地执行消防安全监管有关标准要求的指导,保障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其审查质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委托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泛收集各单位在消防设计、审查中对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条款理解上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以下简称《解析》),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解析》第三章电气现行规范疑难点,共47条,分别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及其他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析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4.13条第4款:

  1.1.1  柴油发电机房内是否可以设置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大于1m3?

  答:可以,设计时每个储油间要严格限制总储存量不大于1m3,且每台柴油发电机组只可设置1个储油间。

  1.1.2 是否可以在室内,但独立于柴油发电机房的其他位置分设多个储油间,每个储油间的储油量不超过1m3?

  答:储油间应设置在柴油发电机房内,离开柴油发电机房区域不允许单独设置储油间。

  1.2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7.3.8条第7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7.2条,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是否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

  答:当电梯五方对讲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及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敷设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消防电梯轿厢内部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使用。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1.7条第3款:“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如何理解?

  1.3.1 电磁场干扰较强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供电部门的开关房、舞台灯光调光室等。

  1.3.2 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是指哪些房间?

  答:指锅炉房、空调主机房、水泵房等大型机房。

  1.3.3 如何理解附近?

  答:指正上方、正下方或相贴邻。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4.1条所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指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完整的系统?还是可由其中一部分组成或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4.1条第1款至第12款指定场所的建筑应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第13款,指满足该场所或部位的消防联动控制需求,能发出火灾警报的报警装置,而不一定要设置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

  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4.1条第7款,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1~2间标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可不设置。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第2.0.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老年大学(除具有为老年人照料设施配套外)、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等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1.6 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有没有相关指导性文件?请明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4.1条第1款中“等类似用途的厂房”的具体涵盖范围,面积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4.1条第1款的所有丙类厂房都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4.1条规定,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甲、乙类生产厂房和仓库主要应从工艺防火防爆、加强通风、防潮等本质安全方面控制和预防发生火灾与爆炸,局部部位可根据相应标准和工艺要求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和蒸气、可燃粉尘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类似用途的厂房”要从厂房内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生产人数等情况比照规范规定的建筑规模来确定,具体涵盖范围见本《解析》名词解释第1.0.1条。

  3.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4.1条第1款列明的厂房及本《解析》名词解释第1.0.1条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7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8.4.2条,当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塔楼公共部位按规范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住宅塔楼的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等是否均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答:住宅塔楼的商业服务网点、配套用房按高层住宅建筑公共部位的要求,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6条,如何理解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答:当本建筑内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低压配电室引出配电线路;住宅建筑按供电部门要求,如需设置用户低压房时,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专用的供电回路可从用户低压房引出配电线路。当本建筑内未设置变电所时,专用的供电回路应从建筑物低压总进线配电间引出配电线路。

  1.9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多个防火分区消防用电共用一个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1.7条规定? 

  答:满足。消防总配电箱放射式至各防火分区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属于配电干线,并已按防火分区划分。

  1.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8条,柴油机消防水泵是否可采用单路电源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答:柴油机消防水泵已自备动力源,保证电源故障时消防水泵正常工作,故可采用单回路专线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8条,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负荷,是否可以由一个总双切箱放射式供电?

  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或风机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余消防用电设备如消防排水的潜水泵、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等的供电可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也可由本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自动切换箱供电。

  1.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8条,当消防设备负荷等级为三级时,消防设备是否需要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第13.7.4条第5款的规定,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不设双回路末端切换。

  1.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第13.7.16条,当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持续供电时间要求为3.00h时,地下车库采用耐火电缆穿管加刷防火漆(耐火1.50h)是否满足要求?

  答:目前阶段无相关实验数据支持,不认可此做法。

  1.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火灾时连续供电的时间应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需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表13.7.16的规定。

  1.15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1.10条第2款:“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此处只是要求穿管暗敷,并未要求必须穿金属管。但是该条的条文说明要求: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否暗敷也要求采用穿金属管?

  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1.10条的条文说明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第13.6.3条、第13.8.5条的规定,消防用电设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的配电线路暗敷管线要求穿金属管敷设。

  1.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1.10条第3款,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低压配电室的同一电缆沟内,且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是否需要敷设在电缆沟的两侧?

  答:考虑到低压配电室发生火灾概率较低,且配电柜在制造标准中无法给出耐火时间,如果变电所发生火灾,设备的损坏程度远高于耐火电缆,变电所内电缆沟敷设可不分设在两侧。

  1.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3.3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8.1条,强、弱电井的照明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

  答:不需要。强、弱电井属于无人值守的场所。

  1.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2.5.1条规定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第8.2.7条第1款规定各类城市地下道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用电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要求供电,如何处理?

  答:按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咨询《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规范组回函,当市政供电条件满足《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第8.2.7条时,按《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执行;当不满足时,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执行。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析

  2.1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是否可采用软启动方式?

  答:否。软启动器与变频器类似,均包含电力电子元器件,为了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运行可靠性,不允许采用软启动方式。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1.4条,消防稳压泵、室外消防水泵是否需要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答:消防稳压泵不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1.4条中的消防水泵,消防稳压泵可不设置。室外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3.1条,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设置了消火栓的建筑,是否可不设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和火灾声光警报器?

  答:当建筑物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按给排水专业要求,可不设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和火灾声光警报器;当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3.1条的条文说明,临时高压系统设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时,宜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2.4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6.3条:汽车通道出口是人员疏散通道出口吗?如果是,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就近指向这里,如果不是,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可否只设置感烟探测器?

  答:人员疏散路线应根据建筑专业疏散设计确定,汽车通道出口不是人员疏散通道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本防火分区的人员疏散通道出口。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4.6.3条的条文说明,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应按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要求,设置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6.1.4条第1款,可设置在无人值班场所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条件之一是“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如何理解?

  答:本区域内没有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或本区域内虽有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但在消防控制室已设置手动控制功能,发生火灾时无需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上人工操作。

  2.6 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线?

  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11.2.2条规定,消防联动控制线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故当报警总线兼有联动控制功能时,应采用耐火线。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第7.3.1条规定:“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4.2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要求不一致,如何处理?

  答:住宅建筑住户内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4.2条执行。如需设置时,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等标准规范执行。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析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1.2条,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否指设置消防控制室的那栋建筑?

  答:否。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指消防控制室所服务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

  3.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1条:

  3.2.1 第4款第3项,除住宅建筑外,如丙类仓库、汽车库等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时,距地8m以下的灯具是否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除住宅建筑外均不可以。

  3.2.2 第6款,高度是指室内净高还是标志灯设置高度?正文与条文解释不一致,是否应按第4.5.11条的第3款执行?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5.11条第3款执行,指标志灯的安装高度。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尺寸大小除考虑安装高度外,还应考虑空间大小和视线距离

  3.3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4条第5款,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即采用集中控制型时,第1款至第4款规定的场所,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如何确定?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6.6条的规定,在非火灾状态下,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0.50h。非火灾点亮时间建议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可选15min,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可选30min,其他可选10min。

  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9条:

  3.4.1 汽车库、自行车库等场所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可吊装?

  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第9.0.5条的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当疏散通道有墙或柱,且没有遮挡时,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墙或柱上,灯具上沿距地面高度1m以下;当疏散通道虽有墙或柱,但1m以下被遮挡,或应安装标志灯位处无墙或柱时,疏散指示标志可高位安装。

  3.4.2 第3款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是否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3.6条选择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答:不可以。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2.1条第2款的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代替标志灯。

  3.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1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已有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是否还要双回路主电源供电?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可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

  3.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5.5条,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允许用插头与插座连接,是否与第3.3.2条有矛盾?

  答:否。《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5.5条采用插座为专用插座,灯具插头与插座之间需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连接方式连接。目前市场上如无专用插座产品,灯具应直接接入电源,严禁通过普通插座接入电源。

  3.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4条第1款: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是否每一个楼梯间设置一个配电回路?

  答: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每个楼梯间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7条:

  3.8.1 第2款第3项:“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该条文未明确是一部楼梯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还是可以多部楼梯间的配电回路共用一个配电箱?或一把剪刀梯采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引出两条配电回路,还是需要分别设置两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答:当采用防烟楼梯间时,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敞开楼梯间时,敞开楼梯间可以与位于同一防火分区的一个楼层或几个楼层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但配电回路的设置需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相关规定;剪刀楼梯间是一种结构形式比较特殊的楼梯间,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而言,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因此,不同的楼梯间内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8.2 第3款第1项,应急照明配电箱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采用不同层或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配电箱放射式供电,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当采用不同层或不同防火分区的消防配电箱放射式供电,且线路按配电干线选择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满足消防用电设备供电要求。同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8条第3款第1项也可按此执行。

  3.8.3 第3款第2项,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此做法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1.6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有矛盾,如何处理?

  答:可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可由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也可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回路供电。同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8条第3款第2项也可按此执行。

  3.8.4 第4款第2项:“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与第3.3.3条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有矛盾,如何处理?

  答:电气竖井与其他场所之间设置了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配电回路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可不算跨越防火分区。除此之外,同一配电回路不能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为多个防火分区内的灯具供电。同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3.8条第4款第2项也可按此执行。

  3.9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4.8条,集中控制系统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两线制或控制到回路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方案是否不能采用?

  答:两线制方案是电源线与通信线共用,满足了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的要求,可采用。控制到回路的方案未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不能采用。

  3.10 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的灯具作为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3.8.1条的规定,设置火灾备用照明场所应同时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利用疏散照明兼作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照明。

  3.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3.1条第2款:“槽盒”是否特指“金属槽盒”?

  答:指“金属槽盒”。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线路明敷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第1款规定。

  3.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第4.3.3条对管路暗敷提出了保护层要求,对明敷的管路是否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10.1.10条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答: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线路明敷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1.10条第1款规定。

  3.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三本规范中对个别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如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等。

  答:原则上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执行。当其他标准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中的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建筑专有电气设计规范如《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等提出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更高要求时,应按更高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析

  4.1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5.1.2条、第5.2.2条第4款的规定,常闭加压送风口与加压送风机、排烟阀(口)与排烟风机/补风机的联动如何设置?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2018年11月7日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即联动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模块控制,可不设置直接连锁的“硬线控制”。

  4.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第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的设计分工界面如何界定?

  答:由暖通专业确定是否需要电气专业设计。如需要电气专业负责设计,由暖通专业提资,明确加压送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泄压电动阀、测压点等设备的具体位置。

  5 其他问题解析

  5.1 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按照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答:民用建筑的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为闪点不低于60℃的丙类液体,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第6.1.14条第3款规定,柴油发电机房要求夏季温度不高于37℃,达不到《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第3.1.1条第2、3款规定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的条件,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因此柴油发电机房不属于爆炸危险场所,可不按爆炸危险环境设计。

  5.2 厨房的事故风机、变配电所气体灭火的事后风机是否属于消防设备?如何供电?

  答:事故风机、事后风机发生火灾时不需要工作,不属于消防设备。应按事故风机、事后风机的负荷分级供电,事故风机、事后风机的负荷分级可参照该项目的消防设备负荷级别,且不高于一级。

  5.3 消防排水的潜水泵是否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答:除消防电梯井的潜水泵外,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5.4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第6.2.6条的“安全出口”,是否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安全出口”的要求?

  答:不需要。配电室设置的出入口是考虑发生事故时,运行人员能迅速离开事故现场,以及救援人员能接近事故现场。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第8.3.1条及条文说明,配电室的疏散门并非一定是安全出口。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门,其中至少1个为疏散门。

  5.5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第3.0.2条的规定,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是否可以采用一路市政电源,另一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答:可以。双重电源指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采用一路市政电源,另一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已满足双重电源的要求。

  5.6 多层民用建筑、丙类及丁类厂房和仓库室内明敷的非消防线缆,是否需要选用阻燃型号?如需要选用阻燃线缆的高层民用建筑,线缆的阻燃等级如何确定?

  答:需要。成束敷设线缆的阻燃性能应符合《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 19666 第6.1.2条表5规定。民用建筑线缆的阻燃类别及燃烧性能等级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广东省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DBJ/T 15-226的相关要求确定。

  5.7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第6.4.3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线缆,请问高层住宅地下车库明敷的线缆是否必须按上述要求选型?

  答:高层住宅地下汽车库属于住宅建筑的一部分,明敷线缆的选择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第6.4.3条、广东省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技术规程》DBJ/T 15-226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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