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
其中,通知提出,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购买人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向购买人提供《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二手房交易的,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制作《房屋状况说明书》并提交给房屋购买人。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包括装饰装修方案等。
同时,通知规定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以下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此外,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完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要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等行为。
通知提出,各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镇街要结合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如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楼板等,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