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地产要闻|央行:三季度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江西南昌力争退出集中供地
#政策#
央行:三季度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提升
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22年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53.29万亿元,同比增长3.2%,比上年末增速低4.7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增加8488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4.7%。2022年三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67万亿元,同比增长2.2%,增速比上半年高2.4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1.3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91万亿元,同比增长4.1%,增速比上年末低7.2个百分点。
武汉市推出第四批供地计划:10宗地块起始价总额约67.24亿元
10月28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武告字(2022年)16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0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公告,武汉本次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时至2022年11月28日17时整,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7时整(到账时间;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的,须于2022年11月24日前到委托竞买保证金托管银行办理保函确认手续)。本次公告地块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的,即竞买人须通过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
#市场#
天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要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聚焦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区等领域,统筹盘活轨道交通上盖、搬迁企业原厂区、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筛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房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江西南昌力争退出集中供地
10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强省会战略支持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第十条“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中提出,要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南昌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据悉,自2021年2月开始,22个重点城市开始实行“两集中”供地模式,除22城外,当年徐州、西安、南昌、东莞、金华、温州等地也实行了“两集中”供地。而此次申请退出集中供地的南昌,2022年计划供应土地25280亩,前两轮集中土拍以底价成交为主,合计完成土地供应计划的25.6%,在10月11日结束的第三批集中土拍中,共挂出22宗涉宅地,其中12宗地块因无人出价流拍,流拍率高达55%。
成都第三批次集中供地:44宗地成交325亿元,地方城投公司仍是拿地主力
10月27日下午,成都今年第三批集中供地出让收官。本批次集中供地共出让48宗地块,约166.60万平方米。本轮土拍,除新津区的地块外,其余均采取“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拍卖措施,即“限价竞买+抽签竞得”的方式拍卖。“地方城投+底价成交”仍是本轮成都土拍的主旋律。最后,42宗块块以底价成交,2宗溢价成交,4宗流拍,44宗地块成交总金额约325亿元。其中84%的土地被央企国企获得。人居成为此次拿地最多的房企,本轮溢价的2宗地块均被中国铁建竞得,且获得“拿地金额”榜首。
#房企#
绿城中国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 利率4.8%
10月28日,记者从绿城中国官微获悉,绿城中国于10月27日成功发行2022年境内第六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发行利率4.8%。截至目前,绿城中国2022年累计公开市场发行债券200.2亿元,平均成本3.43%,其中中期票据共发行111亿元,合计发行6期。2022年年初,绿城共有永续债余额108亿元,截至2022年9月已归还93亿元,剩余15亿元计划于2023年归还。
万科: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70.5亿元 同比增长2.2%
10月28日,万科发布公告披露三季报,第三季度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07.6亿元,同比增长25.3%;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亿元,同比下降14.4%。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务结算面积为95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8.1%,贡献营业收入1,169.2亿元,同比增长26.1%。
#供应链#
住建部发布《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屋面防水年限不应低于20年
10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公告,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为国家标准。该规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显示,工程防水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桥梁工程桥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桥面铺装设计工作年限;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