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约定各方违约责任 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提要:7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推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与代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7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推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与代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前期工作中,部分购房家庭反映的对非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贷款逾期支付的,开发企业设定惩罚条款问题,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各界专家多次研究探讨,一致认为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对非因购房人原因导致购房人贷款逾期支付的,开发企业不得约定追究购房人违约责任,并在本版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中增加相应款项内容予以明确。
按照《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22〕2号)的要求,合同示范文本附件一第四条中明确违规出租主体责任到同住人,约定了对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家庭违规出租的处理办法: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丙方可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2017年,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颁布实施,为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当年同步推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5年来,共有产权住房累计解决约5.9万户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平稳房地产市场、解决市民基本民生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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