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大新市民住房安居金融支持:提供利率优惠的租房贷款
6月29日,山东银保监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用好公积金政策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涉及加大新市民住房安居金融支持,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公积金增值服务,加大公积金政策和金融服务宣传力度等4方面共10条措施。
其中提到,完善新市民住房信贷服务,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合理确定首套住房按揭贷款申贷标准和授信额度,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加强协同,对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的新市民,在公积金贷款审核、还贷提取等方面,实现城市圈内并逐步探索在省内实行同城化待遇。
加大租房资金支持力度,公积金中心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房屋租赁价格,合理确定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在满足国家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公积金缴存信息,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提供利率优惠的租房贷款。
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行机构依托公积金缴存情况优化或创新增信惠企类信贷产品,对正常为员工特别是新市民群体缴纳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惠的融资服务,鼓励对稳定缴纳公积金的小微企业采取费率优惠、增加授信、发放信用贷款等方式,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推动企业提升公积金缴存积极性,让更多新市民享受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公积金政策红利。
支持新市民消费融资,鼓励各公积金中心与银行机构建立系统对接,积极探索在新市民授权前提下为银行机构提供更充分的公积金相关信息,各银行机构要加强数据信息综合应用,共同提升为新市民群体和小微企业“风险画像”能力。鼓励银行机构探索推出基于公积金信息的新市民家具、家电购置、住房装修、上学培训等消费类贷款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