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第一次使用纯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提要:6月9日,福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自6月13日起执行。
6月9日,福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阶段性提高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自6月13日起执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根据南平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无房产缴存职工承租南平市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额度由每位缴存者每年6000元提高到7200元,即由每位缴存者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南平市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该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执行到12月31日止。
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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