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7.4亿平方米_新浪地产网
关闭广告

2021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7.4亿平方米

提要: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了解掌握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总结梳理了全国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从各地上报的数据看,装配式建筑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1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7.4亿平方米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了解掌握全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总结梳理了全国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从各地上报的数据看,装配式建筑呈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

  “2021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7.4亿平方米,较2020年增长18%,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4.5%”“重点推进地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全国的比例为52.1%”“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占47.9%”…… 一连串的数据显示,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和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较 2020 年均有所提高,呈现齐头并进、继续快速增长态势。

  从结构类型来看,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4.9亿平方米,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67.7%;钢结构建筑2.1亿平方米,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28.8%,其中,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150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其余为木结构建筑及其他混合结构形式装配式建筑。

  值得关注的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装配式钢结构模块房发挥了重要的应急保障作用,以其“快速、集成、高效”的建造特点展现了较好的应用前景。据不完全统计,从 2019 年底疫情暴发至目前疫情发展期,中建科工、中建三局、烟台万华等国内装配式模块房骨干供货企业,共承建或提供箱体的集中隔离治疗医院项目近 65 个,面积近 107.79 万平方米,使用模块 47267 个,为下一步国家层面探索符合“平战结合”要求的应急模块房生产、运输、储存、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1年,全国装配式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相关构配件生产企业数量、生产线数量、设计产能、实际应用产能均较上年有所提升。其中: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设计产能达到 2.4 亿立方米,较上年提升 16.5%,产能利用率为 51.1%;装配式钢结构构件设计产能达到 7231 万吨,产能利用率达 58.2%。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在发展装配式建筑过程中,要以高品质、高质量为发展目标,要以提质增效为核心,要通过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2022年,发展装配式建筑要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生产,充分发挥《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和《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等相关标准体系的引领作用,推动在范例城市、产业基地、示范工程中率先应用。要进一步梳理总结各地制定的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标准规范,以及技术引领、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产业发展、能力培养、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加强各地的交流学习。要继续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参与主体都要高度重视生产和施工质量,避免过去粗放的建造方式出现的各种问题又出现在装配式建筑工地上。要积极推广建筑师负责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要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制度,充分发挥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综合优势,促进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装配式建筑风正劲足发展加速

  原文见《建筑》2022年10期第14~17页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渝建函〔2022〕8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主编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6月25日前,按附件格式填写后反馈至主编单位。附件请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田霞,电话:023-63610207,邮箱:294924471@qq.com,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

  附件:

  附件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意见反馈表

  附件2《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号)、《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建规〔2021〕9号)、《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7日-6月14日,在线申报材料经预受理通过后,在2022年6月17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附件5: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绿色物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7: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制定工程标准)申报指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1〕234号)有关要求,加快我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库建设,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案例类型: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领域的项目级、企业级、行业级平台。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设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工程设备。

  (三)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设计软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协同设计平台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结构、外围护、内部装修装饰、厨卫、门窗、设备管线等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设备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资料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主体应是技术和产品成果持有单位或服务对象,申报案例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二)申报范例条件。

  申报范例原则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代表我省智能建造先进水平,能够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2.技术已投入使用,产品已投入生产,且相关技术和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

  3.充分体现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三、征集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案例征集活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报送等事宜,确保全面、有效征集有关案例。

  (二)材料填报。申报单位要按照范例类型、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明文书、获奖证书、介绍视频、现场应用照片等)。经申报单位或案例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至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材料初审。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采取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函、《广东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名单公布。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范例进行评审,确定省级创新服务典型范例清单。范例清单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和公布。我省已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清单(第一批)”的案例将自动入选,如无更新,无需再次申报。

  四、支持措施

  (一)对入选范例我厅将采取汇编成册或网站专栏等形式在全省宣传推广,并向我省智能建造试点地区和项目推荐。

  (二)对入选范例的主创人员及相关专业负责人,在个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对使用入选范例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优先支持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四)鼓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将使用入选范例的新技术新产品情况作为招标择优因素。

  附件:

  广东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申报书

  广东省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思明、鲁纪鹏,联系电话:020-83133519,电子邮箱:zjt_scc@gd.gov.cn)

  附件下载

新浪地产
关键词:

建筑相关的智库下载

更多

建筑相关的社区论坛

更多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