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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提要: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一)申请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办理流程。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填写《企业因疫情生产困难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公章,通过各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单位网厅提出缓缴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即可缓缴。

  (四)相关业务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缓缴期间企业经营好转的,可提前解除缓缴恢复正常缴存。

  (五)后续缴存。缓缴期满后,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补缴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提前解除缓缴的企业可通过各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单位网厅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缓缴期满后仍未恢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会受到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一)申请范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二)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

  3.属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的,提供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参加疫情防控单位出具的证明;

  4.属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的,提供医院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网点申请办理。

  (五)其他规定。申请人应在申请期限届满前归还本期间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如未归还,将会收取罚息,并作为逾期上传个人征信报告。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优化提取方式。

  (一)提取额度。租住商品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上调为1500元/月,即18000元/年。

  (二)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工作地(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公积金账户近3个月正常连续汇缴,本人或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

  (三)提取频次。定额提取的可在一个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内一次性或按月多次提取。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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