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推出人才政策“黄金十条”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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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推出人才政策“黄金十条”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提要:5月27日,武汉经开区正式推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强区战略3.0”)。该人才强区战略3.0共10条实施意见,又称“黄金十条”,旨在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高质量实施车谷人才“百千万”工程(引育百名“领军人才”、千名“高层次人才”、万名“科技人才”),为推进武汉经开区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打造全国产业创新集聚区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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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武汉经开区正式推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人才强区战略3.0”)。

  记者从武汉市经开区官微获悉,该人才强区战略3.0共10条实施意见,又称“黄金十条”,旨在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高质量实施车谷人才“百千万”工程(引育百名“领军人才”、千名“高层次人才”、万名“科技人才”),为推进武汉经开区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打造全国产业创新集聚区提供政策保障。

  据悉,武汉市经开区人才强区战略3.0是其2019年实施的人才强区战略2.0的“升级版”,更全面、更精准,执行更便捷,旨在以更高眼界、更大力度的人才政策支持,“引才、育才、用才、留才”,进一步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发挥人才的“反虹吸”“逆回流”效应,以人才的集聚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在人才强区战略3.0中,重点提出“车谷英才计划”。“车谷英才”涵盖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行业高端人才、杰出高管人才、科技服务人才、青年创业人才、卓越工程人才、“春笋行动”优秀青年人才和著名社会人才9大类。

  与人才强区战略2.0相比,人才强区战略3.0进一步强化了对战略科技人才(原“国内外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行业高端人才(原“产业优秀人才”)、青年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新增杰出高管人才、科技服务人才分类,提升人才政策覆盖面;升级原“高技能人才”为卓越工程人才,将工程师人才队伍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高端人才支持力度加大、方式更加灵活,对创业人才更加重视,对青年人才更有吸引力,对卓越工程人才支持更加精准。比如战略科技人才,最高资助1亿元产业领军人才,三年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行业高端人才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创业类高端人才五年内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创新类高端人才最高资助100万元,杰出高管人才,三年累计最高资助500万元,科技服务人才,最高奖励50万元,青年创业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资助,卓越工程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个人奖励。

  记者关注到,该人才强区战略3.0中,特别提出实施青年人才“春笋行动”,采用普惠制政策鼓励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等优秀青年人才来区创新创业、留区购车购房;设立“车谷奖学金”,探索与“双一流”大学合作,支持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奖励优秀大学生创新型人才,为落实好“人才人口倍增行动”加强政策保障。

  比如,对全日制博士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最高1万元购车补贴,对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最高6000元、3000元购车补贴,设立1亿元中国车谷奖学金,与“双一流”大学合作,支持大学生来区创新创业。

  人才强区战略3.0专门出台“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对到该区的人才购房、租房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筹建、运营人才公寓。

  对符合条件引进、培育的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开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租住人才公寓的,免三年租金;大学生租住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按实收租金的100%、100%、70%给予补贴,硕士研究生按实收租金的100%、80%、60%给予补贴,本科毕业生按实收租金的80%、60%、40%给予补贴。

  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购房,可获购房补贴。比如,对在武汉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入选国家、湖北省重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增量商品住宅,可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的50%。但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3年内不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

  人才强区战略3.0的第九条还提出,进一步优化升级人才服务,为人才提供家属随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租购房、健康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的优质服务,着力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5月30日,武汉经开区对该区人才政策“黄金十条”进行了权威解读,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纳入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条件引进、培育的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开区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资格有效期),在武汉经开区区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3.在武汉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35周岁以下的技师资格获得者。

  4.在武汉经开区缴纳社保且无自有住房的,40周岁以下来区创业大学生及全职工作的高级技师资格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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