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如未购房应在1个月内退还购房者预定性质购房款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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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如未购房应在1个月内退还购房者预定性质购房款

提要:5月17日,铜仁市住建局发布《铜仁市明明白白购房十条规定》,明确提出,购房人缴纳的定(订)金、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所有预定性质的购房款,如未完成事实性购房,在1个月内房企应予以退还,超出1个月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房企应在购房人缴纳以上款项时,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协议中予以注明。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应对等,不得有显失公平、公正的行为

  5月17日,铜仁市住建局发布《铜仁市明明白白购房十条规定》,明确提出,购房人缴纳的定(订)金、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所有预定性质的购房款,如未完成事实性购房,在1个月内房企应予以退还,超出1个月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房企应在购房人缴纳以上款项时,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协议中予以注明。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应对等,不得有显失公平、公正的行为。房企所有的销售宣传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宣传,不得进行带有虚假内容的宣传,不得设置容易误导的建筑模型和展示样板房。房企对购房人的承诺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不得进行口头承诺和虚假承诺。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低首付”“首付返还”“首付贷”等方式违规宣传、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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