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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并未废除实行11年的房产税试点

提要: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其中提到废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

  这次废除的关于重庆房产税的文件,属于集中清理的旧文件,并不是将废除实行11年的房产税试点。此前,重庆官方宣布将2022年房产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平方米25820元,较上年上涨了3714元/平米,涨幅为16.8%,幅度为10年来最大。

  按照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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