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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扩大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地区

提要:日前,经过充分调研并综合考虑各地电梯检验工作实际,山西省确定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运城市、综改示范区为第二批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地区。

  日前,经过充分调研并综合考虑各地电梯检验工作实际,山西省确定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运城市、综改示范区为第二批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地区。

  试点地区对新安装、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的电梯,每3年检验1次,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每两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后的电梯,使用6年以下的,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其他视同使用6年以上、15年以内的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仍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费学峰表示:“结合试点地区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推进情况和检测工作实际,我们对《关于印发〈山西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

  此次修改,一是电梯使用标志由县区登记机关发放改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定期检测后的电梯由相应检验检测机构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标志应加盖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分公司”“子公司”资质要求。电梯检测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须单独取得电梯检测资质核准,方可以“分公司”“子公司”名义在试点地区从事检测工作。

  三是确定为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作方案规定,认真梳理辖区内实施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电梯台账,精准核定“检验年”“检测年”,严禁将应检验的电梯只实施检测。

  四是要求电梯检测机构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告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认后方可发放《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各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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