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21年电梯抽查结果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1〕1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工作方案》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电梯载荷试验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状况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电梯5013台,其中,合格电梯4969台,合格率为99.1%;不合格电梯44台(附件1),不合格率为0.9%。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1.安全管理负责人;2.安全防护与疏导措施;3.紧急报警装置。
二、电梯载荷试验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电梯1525台,合格电梯1457台,合格率为95.5%;不合格电梯68台(附件2),不合格率为4.5%。
曳引式电梯主要不合格项目为:1.电梯平衡系数;2.轿厢超载保护装置。
自动扶梯不合格项目一项:制停距离。
三、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监督抽查情况
共抽查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00家,其中存在判定项(许可基本情况、人员基本条件)不合格的共26家(附件3),不合格率为26%。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1.作业人员;2.技术人员;3.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四、不合格电梯及不合格单位后处理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电梯,我局已组织辖区局进行查封处理,确保设备复检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对不合格电梯维保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同时根据《深圳市电梯维保单位违章记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记分。
对载荷试验监督抽查不合格电梯的维保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对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存在判定项不合格的单位,我局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