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容积率奖励,浙江湖州拟发布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拟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
联系人:李尧良,联系电话:0572-2035770,电子邮箱:277368183@qq.com。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全文附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7日
附件下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62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全文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