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1部门联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11部门印发厦门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整治重点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
未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信息;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联系方式、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整治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同时推动社会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迎检备查、报表资料等日常工作负担,并顺应形势发展,探索推动物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有效融入、协同发展的管理模式。
方案指出,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