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11月4日,北京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下面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
其中,针对购房者关注的预售资金监管问题,《办法》中提出,项目预售过程中,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首付款等购房款应由购房人账户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转存入其他账户。购房人只有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才能完成拟购房屋的认购书网上签约、售房合同网上签约等功能。
在当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困难问题,《办法》提出,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在违规惩戒方面,《办法》要求,对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要及时足额返还;造成项目烂尾、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办法》的提出,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看来,此次《办法》增加了对重大风险项目的应急处置办法,此举能够促进市场监管透明公开化,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资金周转力不足而导致的滞后或停工现象,有效降低项目高风险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首先,预售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给预售制度打补丁,为了避免烂尾楼。当下房地产市场进入新周期,越来越多的房企出现了资金压力,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北京出台的政策有利于维持市场稳定,避免出现烂尾楼。其次,北京之前就有过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本次《办法》提出的内容更加细节,执行力度更大,而且针对项目穿透监管,避免之前出现过的个别项目设立额外账户,绕开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