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港交所:正检视SPAC上市机制
11月2日,港交所引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框架的市场咨询期结束,港交所行政总裁欧冠升以视像形式出席活动时表示,正检视推行SPAC上市机制,并认为新经济、生物科技和医疗保健领域将是推动本港市场地位的重要引擎,当局将持续提升香港吸引力。
深圳:拟引导非居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年度租金涨幅不超5%
11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该《意见稿》指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据悉,根据《意见稿》,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不动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或者仓库等非居住用途;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研发用房应以栋、座或者层为单位进行改造,厂房、仓库应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造;改造项目所在宗地或改造房屋所在同栋建筑物存在两个以上共有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或者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等条件。
同时,《意见稿》指出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深圳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对外出租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0天,经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并按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进行监管。改造为宿舍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当趸租给用工单位,作为单位员工宿舍使用。
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新华社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会议指出,按照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对本地区住房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在广泛深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各地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的各项土地支持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注重实现职住平衡。